低价团陷阱频发!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权?
低价团陷阱频发!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权?
“低价游”看似诱人,实则暗藏诸多陷阱。近期,多地文旅部门陆续发布旅游投诉典型案例,揭示了低价旅游团背后的一系列问题。从强制消费到行程变更,从服务质量低劣到安全风险,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行体验,还可能对游客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析如何识别和远离低价团陷阱,以及在遭遇侵权时如何依法维权。
案例剖析:低价团背后的陷阱
强制消费:以次充好,诱导购物
2023年11月,游客项某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珠4天3晚旅游团,团费仅为800元/人。行程中,导游带领游客前往免税珠宝店和免税百货店购物。项某在导游的诱导下,花费两万余元购买了黄金项链、手链、耳环及钻石吊坠等商品。然而,经朋友鉴定,这些所谓的“名贵”商品实为合金和人造钻石等低质廉价产品。
行程变更:随意更改,服务质量堪忧
谢先生一家三人报名参加了九寨红叶季6天团,却遭遇了一系列令人不满的服务:集合时间一再延迟,早出晚归成为常态;未经游客同意,旅行社擅自更改用餐地点和行程安排,甚至在双流机场和天府机场之间多绕行一小时。更令人气愤的是,导游在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未用餐的游客在餐厅外等待已报餐的团友用餐完毕,导致游客额外等待一个小时。
合同违约:擅自取消行程,滞留游客
刘女士通过某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2023年9月的旅游团,却在出发前被告知因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行程,导致游客出行计划泡汤。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给游客造成了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
法律法规:为游客权益保驾护航
针对上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保障游客知情权和选择权: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合同履行与变更: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维权途径:让权益不再“旅游”
当遭遇低价团陷阱时,游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旅行社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
投诉举报:向当地文旅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旅游合同、付款凭证、行程单等。
申请调解:请求文旅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预防胜于治疗:理性选择,远离陷阱
选择正规旅行社:报名前要核实旅行社的资质,查看其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签订规范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注意行程安排、费用明细、违约责任等内容,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理性消费:不要轻易相信“低价”“超值”等宣传,避免贪图小便宜而掉入陷阱。
保留证据:在旅游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票据、合同、录音录像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了解退改政策: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清楚退团、改期等政策,以免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
政府部门:重拳出击整治低价游乱象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各地文旅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2023年,江门市文广旅体局执法监督科共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16起,结案率100%。同时,各地文旅部门还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低价旅游团虽然价格诱人,但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通过上述案例和法律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低价团往往伴随着强制消费、服务质量低下、行程变更等问题。因此,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游客应保持理性,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侵权,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整治旅游市场乱象,为游客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