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明星遭遇不实举报:法律如何守护名誉权?
当明星遭遇不实举报:法律如何守护名誉权?
近期,多起明星被不实举报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从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到吴亦凡被都美竹举报涉及违法犯罪,这些事件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声誉和事业,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举报真实性和法律边界的广泛讨论。
王宝强被举报欺诈:真相与反转
2023年11月21日,一则“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的消息登上热搜。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前往成都郫都区团结派出所报案,声称在与王宝强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时,俱乐部为影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耗时五年之久,投入成本累计高达百万。俱乐部方面表示,当初曾与王宝强达成协议,有望获得5%的票房分成。但电影上映后票房大卖,斩获22亿票房佳绩,王宝强却违背承诺,对俱乐部不理不睬,至今未支付任何回报和报酬。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指控,王宝强工作室迅速做出回应。工作室发表声明称,王宝强在与恩波格斗俱乐部的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他们坚定地表示王宝强 “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并表示将静待法律结果,以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场纷争。
《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也发文力挺王宝强,晒出转账记录,显示王宝强不仅按照合同支付了相关款项,还在恩波生病住院期间为其支付了30万元医疗费用,并通过公益慈善赛为恩波格斗俱乐部募集了30万元善款。这些证据有力地回击了不实举报,展现了王宝强的诚信和善良。
吴亦凡被举报:法律介入与责任认定
2021年7月,都美竹公开举报吴亦凡,称其“以选演员等为借口,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包括自己在内共有8名受害人,其中有两个女孩至今未成年”。这一举报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多个品牌与吴亦凡终止合作,其演艺事业受到严重影响。
吴亦凡工作室发布声明,称都美竹编造与吴亦凡有关不实信息、蓄意煽动舆论、向工作室索要巨款,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工作室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已受理此案并展开调查。
根据吴亦凡工作室的声明,都美竹的行为可能涉嫌“诽谤罪”和“敲诈勒索罪”。其中,“诽谤罪”属于“亲告罪”,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因此,若公安机关对吴亦凡工作室的报案受理立案,所涉罪名应为“敲诈勒索罪”。
不实举报的法律边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但举报必须基于事实,不能捏造或歪曲事实。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律师指出,举报要有可进行合理怀疑的事实依据,如果属于错告或者检举失实,即使他举报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查证不符的,也不构成诬告陷害;如果是有意陷害,则构成对他人的名誉侵权,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举报内容不实且造成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有权追查举报人。
明星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不实举报,明星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提起刑事自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按照公诉进行立案。
在处理匿名举报时,纪检监察机关也会认真对待并区分恶意与无意,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言行举止确实应该更加谨慎,但同时也应该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面对不实举报,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和权益。
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不实举报的严肃态度,也提醒我们,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理性对待网络举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民众,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