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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摄是分享还是侵权?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屏摄是分享还是侵权?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435459

春节期间多部电影热映,某男艺人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飞驰人生2》的电影画面截图而引发热议。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屏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广泛讨论。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屏摄"与"盗摄"的区别,并探讨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屏摄"问题屡次引发争议。以今年春节档票房冠军《热辣滚烫》为例,尽管上映首日就有"拒绝盗摄,文明观影"的提醒,但仍有不少观众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在影院拍摄的照片。

"屏摄"通常指的是观众在电影院观影期间,用手机等设备拍摄大银幕中的电影画面的行为。如果在电影院内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并进行传播,甚至用于商业,则被称为"盗摄"。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同义替换一般会说"偷拍、偷录、盗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盗摄"行为涉及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电影院中的盗摄行为一般难以符合合理使用,其属于版权侵权行为。

早在2019年,电影《少年的你》就通过微博委婉劝导观众"不录不拍"。2023年春节档,七部影片联合发表倡议书,倡导抵制盗版。国家版权局也发布了保护电影版权的公益广告,明确提出"观看过程,放下手机,不要屏摄"。

电影盗版传播问题屡次引发关注。2016年至2019年间,马某等人通过非法获取电影母盘和密钥,翻拍复制《流浪地球》等上百部电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至5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还应承担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人人影视字幕组"案件中,被告人梁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生活中,观影者出于分享需求的表达,常常在观影时拿出手机拍一段,殊不知,这些拍摄的院线电影正片、彩蛋的照片或小视频,在社交媒体分享的同时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牟利,让自己无意间成为侵权行为的源头。

随着网络传播的便利化和回报的高收益,盗摄行为的低门槛使得盗版电影产业已形成从盗摄到转卖牟利的产业链。不法分子盗摄电影后转卖给网站或个人,网站和App通过短视频、公众号、网盘资源等方式吸引观众观看,再通过广告等形式牟利。

规范盗摄行为,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也依赖于观众的自控力和公德心。影院应当做好禁止盗摄的提示,让观众了解并遵守。观众在观影时避免出现拍照、摄影等行为,既是文明观影的良好体现,也是杜绝侵权行为发生的最好方式。如果观众想分享影片内容到社交媒体,可以使用官方发布的海报、剧照、片花,或者影院展出的海报。

此外,生活中还有些人出于各种原因观看、下载盗版影片,甚至出现随意分享、转发盗版影视链接的行为,不小心就成为盗版影视的传播者。全力打击电影盗版,法治是关键。不仅需要版权方和播放平台加大版权监管力度,执法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责任人,更需要从观影者出发减少盗版观看。观影者是整个盗版电影传播的最后一环,因此,我们都应该从规范自身行为做起,尊重正版、抵制盗版,提升版权意识,激发电影产业创新创造活力,营造良好的文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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