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师生恋成婚难如登天?
教育部新规:师生恋成婚难如登天?
近日,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这一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专家指出,师生恋不仅成婚比例极低,即便成婚也多成为名义上的“捆绑夫妻”,对学生学业、生活等各方面都将产生影响。
政策出台背景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共58条,涉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利等。其中“特别保护”一章明确: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针对教职工与学生的关系,意见稿明确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同时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师生恋的现状与风险
北京市中小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温方表示,从现实案例来看,师生恋能步入婚姻的比例极低,即便成婚也多成为名义上的“捆绑夫妻”。师生恋对学生学业、事业、生活等各方面都将产生影响,尤其学生能同时应对好这些问题的比例则更低,甚至有学生因“师生恋”辍学。
北京某中学语文教师李老师回忆,曾见过两起发生在毕业班里的“师生恋”,但都未能持续长久。他认为,“师生恋”关系多见于年轻男教师与女学生之间,在校园里,一名青年男教师如果长相出众,课堂风趣,则很轻易就能吸引到女学生的关注。
专家观点:师生恋是危险关系
温方分析,师生恋的发生,往往与学生的家庭因素、所处的校园环境以及学生认知的偏向有关。在咨询的案例中,学生出现“师生恋”情节背后深层次的心理原因,来自于家庭。例如,有的孩子因生活在单亲家庭且缺乏家庭温暖,错误地将老师的关心视作特殊关系对待。
从校园环境来看,学生的议论也同样可能引发“师生恋”现象的发生。温方曾指导过的心理咨询案例显示,这名学生由于家庭困难常被同学轻视和议论,因此为了证明自己的“价值”,选择成为一名老师的亲密者,希望以此能在同学中获得认同感。
国际视角:严格禁止师生恋
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对师生恋普遍采取严格禁止的态度。例如,在德国,根据德国刑法典(StGB)第174条,在教育、培训、辅导关系中,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将受到处罚,刑期3个月至5年。即使对象满16岁、未满18岁,而老师对学生有评分的权力,也同样会受到刑事处罚。
各州的教育法都对师生恋作出了明文禁止。例如,科隆曾有一名中学老师与一位16岁女生保持了数月的“浪漫关系”,虽然双方自愿,且该老师并不担任该女生的任课老师,但区政府仍然对其颁布了教学禁令,禁止他在所有学校任教。
建议与思考
专家建议,学校应加强对教师日常的管理和监督,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高校师生恋,强化高校师生伦理关系的监督和管理,对碰触红线者加强执纪问责。
对学生而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恋爱观,区分仰慕与爱情,避免陷入不平等的关系中。对教师而言,要恪守职业道德,保持与学生的适当距离,以身作则,为学生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教育部此次出台的规定,正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校园范围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主体,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干净环境,为青年人才培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