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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原创作品版权归属?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如何界定原创作品版权归属?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55.cn/toutiao/11259073767869.shtml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日益重要。无论是个人创作、团队合作,还是在雇佣关系中产生的作品,明确版权归属不仅关系到创作者的权益,也是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的基础。本文将从多个维度解析原创作品版权归属的判定标准,并探讨互联网环境下作品版权的保护措施。

个人创作作品

当一个作品完全由一个人独立完成时,这个人就自动成为该作品的版权持有者。

共同创作作品

如果一部作品是由两个或更多人合作完成的,则所有参与创作的人都共同拥有该作品的版权,除非这些合作者之间存在明确协议来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配。

雇佣关系下的创作与委托创作

在雇佣关系中(即员工为雇主工作期间所创作的作品),通常情况下,版权归雇主所有。但如果有特别合同条款指明了不同的安排,则按照合同执行。

对于委托创作的情形(即一方委托另一方根据特定要求创作作品),版权归属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内容。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默认版权属于实际进行创作的一方。

匿名作品及使用假名发表的作品

对于那些未署真实姓名或者使用笔名发布的著作,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另有其人的情况下,默认认为是实际创作者拥有著作权,并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员工在职创作,版权属于谁?

员工在职期间创作的作品版权归属主要依据作品性质及雇佣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归实际创作者个人所有如果该创作是作为工作任务的一部分完成的,或是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有特别约定,则版权归属将有所不同。

1.职务作品:当员工所创作的作品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并且符合职务作品的相关定义时,《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指出,其著作权归属存在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下,除了署名权之外的所有权利归单位所有;

另一种情形则是全部著作权归属于员工本人,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

具体哪种情况适用,需视具体情况(如创作内容与工作职责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而定。

2.非职务作品:对于那些并非出于完成工作任务目的而创作、或未通过任何形式明确约定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这类作品的版权默认归属于实际创作者。了解清楚自己的创作是否属于职务范围之内,以及仔细阅读并理解雇佣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非常重要,这有助于确定最终的版权归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员工在职期间创作的版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以及是否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互联网平台上作品版权如何保护?

在互联网环境下,作品版权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以及篡改等侵权行为。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网络平台上的作品版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明确版权归属:创作者应当在网络发布作品之前完成版权登记或保留能够证明其为原创者的证据。这样做可以在遇到侵权问题时快速明确权利归属,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2.强化平台责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互联网平台收到著作权人关于侵权的通知后,有义务立即采取行动,比如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这被称为“通知-移除”机制。

3.采用技术手段保护:推荐利用数字水印、加密算法等先进技术来加强对作品的保护力度,以此减少未授权访问及非法使用的情况发生。

4.加强法律追究力度:面对侵犯版权的行为,权利持有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比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构建起更加完善的作品版权保护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现象。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其他权利,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以上规定共同构建了互联网平台上作品版权保护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创作者、使用者及网络平台的权利与义务,为版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确定原创作品的版权归属是保障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对于激发创作活力、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创作者保留创作过程的记录,明确合作或委托创作的合同条款,以确保版权归属清晰无误。遇到版权争议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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