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从歧视到平等: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突破与社会困境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从歧视到平等: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突破与社会困境

引用
澎湃
14
来源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385395
2.
https://www.sohu.com/a/679520349_121728945
3.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971129
4.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1/id/8234875.shtml
5.
https://sh.12348.gov.cn/sites/12348/news-detail.jsp?entityid=f2f46184beb44432b1098997c01f722b&category=72b439534a3b42acaa8275e39f95fa44
6.
http://www.cppcc.gov.cn/zxww/2021/02/08/ARTI1612754512619271.shtml
7.
http://www.dili360.com/ch/article/p5b2c702213b0088.htm
8.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D%9E%E5%A9%9A%E7%94%9F%E5%AD%90%E5%A5%B3
9.
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015
10.
https://www.zhonglun.com/research/articles/8090.html
11.
http://www.east-concord.com/zygd/Article/20212/ArticleContent_2087.html
12.
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6/t20230629_619057.shtml
13.
https://sfj.beijing.gov.cn/sfj/sfdt/ywdt82/flfw93/436438020/index.html
14.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mzj/bszn/content/post_1673206.html

近日,一则关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案例引发社会关注。一位母亲带着自己年幼的两个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两名子女应有的继承份额。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更折射出当代社会对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

01

从歧视到平等: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历史演变

在中国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一直备受歧视。古代法律对私生子的继承权有着严格限制。例如,秦汉时期对私生子能否继承生父家财尚无明确证据,而到了唐朝,虽有敕文规定别宅子可经过生父认领入户籍,但这种权利仍十分有限。宋代将此规定纳入《宋刑统》,使其成为别宅子继承家产的前提条件。元代法律进一步规定奸生子的应继份额仅为嫡子的四分之一,明清时期则为妻、妾、婢之子应继份额的一半。

这种歧视不仅体现在财产继承上,更重要的是在宗祧、爵位等身份继承方面。《大清律例》明确规定,官荫袭必须先尽嫡长子孙。私生子不仅无法继承父亲的身份地位,甚至在很多情况下连基本的抚养权都无法保障。在古代西方,情况同样不容乐观。以罗马法为例,早期规定非婚生子女完全由母亲抚养,不与生父产生亲子关系。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拿破仑时期甚至更远。

然而,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这种歧视逐渐被打破。技术革命推动了私有制的发展,传统的大家族制度逐渐瓦解。个人从身份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婚姻也逐渐剥离了繁衍宗族的工具属性。人们开始认识到,非婚生子女不应因其父母的行为而受到惩罚,他们应该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02

现代法律的突破与实践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体现了法律的进步和对个人权利的尊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非婚生子女要实现这一权利仍面临诸多挑战。

以西固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承案件为例。李某与王某共同生活9年并育有两个孩子,但因未办理结婚登记,王某去世后,其合法妻子孙某主张全部遗产。虽然法院最终通过亲子鉴定确认了两个孩子的继承资格,并依法分配了遗产,但这一过程揭示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实现中的复杂性。

03

社会观念的滞后与现实困境

虽然法律已经赋予非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利,但在社会实践中,他们仍面临诸多困境。例如,非婚生子女在落户时往往遭遇亲生父母推卸责任、规避抚养教育义务等问题。虽然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重重障碍。如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缴纳社会抚养费等,这些都加重了父母为非婚生子女落户的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指出,非婚生子女在现实中往往无法享受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上学、高考、就业,甚至无法乘坐动车、高铁、飞机。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生存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04

非婚生育的现状与未来展望

根据现有统计数据,非婚生育在我国并不普遍。例如,2015年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非婚生育率为0.7%,2018年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1.2%,2019年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1.3%。这些数据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40%-65%的水平,表明非婚生育在我国尚未成为主流现象。

这种差异源于文化观念的差异。西方社会强调个人自由和选择,未婚生育等行为不再受道德或法律约束。而我国传统文化中仍强调婚姻的重要性,未婚或离异被视为不正常或失败。同时,我国缺乏对未婚母亲或单亲家庭的完善支持体系,使得非婚生育面临更多现实困境。

尽管如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思想观念的开放,人们对非婚生子女的态度正在逐步改变。从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到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我国法律不断完善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保护。这种变化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然而,要真正实现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完全平等,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不仅需要法律的完善,更需要消除社会偏见,建立更加包容的社会环境。正如谢文敏委员所说,保护好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既是对法律和公平的捍卫,也是对个别不当社会观念的纠偏。

在这个快速变革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反思: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但无论选择如何,都不应该影响到下一代的基本权益。非婚生子女不是父母行为的“附属品”,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机会和权利。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