蔓蓝公司被判赔偿优酷200万,共享账号违法吗?
蔓蓝公司被判赔偿优酷200万,共享账号违法吗?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蔓蓝公司通过购买优酷账号为其APP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一案作出判决,蔓蓝公司需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这一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共享账号是否合法的关注。
案件详情:蔓蓝公司的"共享会员"模式
2018年6月,优酷公司发现蔓蓝公司在其经营的"蔓蔓看"APP上,未经许可提供《战狼2》的在线有偿播放。优酷公司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原、被告均是互联网视频行业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被告的经营模式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用、带宽费等成本,就向用户提供原告平台的付费视频内容,其具有主观故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了原告合法的经营活动,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蔓蓝公司辩称,其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服务,即通过登录其购买的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为"蔓蔓看"APP用户有偿提供优酷公司VIP会员可享有的播放服务。蔓蓝公司与优酷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只是合法购买取得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使用权,并无主观过错。不仅如此,蔓蓝公司认为,涉案APP是通过"共享会员"服务实现对优酷公司VIP账号的共享创新,属于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既未扰乱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亦未损害优酷公司的利益,且也没有因此获利。
法律层面:共享账号是否合法?
法院认为,蔓蓝公司在明知互联网视频平台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情况下,以个人购买的视频源平台会员账号进行经营牟利,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和"食人而肥"的特点,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此类打着"共享"VIP账号牟利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认为,企业的此类行为还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权。"首先,账号协议里面写得很清楚,账号不能出租给别人只能自己用;其次,通过账号共享的方式从中获利属于经营行为,已经不同于消费者之间的个体转让了,有组织、有获利,又违反了VIP会员服务协议,实质上是侵害了他人著作权。"
平台规则:用户协议怎么说?
以腾讯视频VIP会员协议为例,用户不得将享有视频VIP会员服务的QQ或微信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分享、出售等方式提供给他人。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且腾讯有权中止或终止对其提供服务。
行业现状:共享经济的困境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在今年5月发布的数据,2022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8320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共享办公领域市场交易规模同比下降37.7%至132亿元,是共享经济市场七大领域中萎缩最为严重的领域,最高峰的2019年,其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227亿元。国家信息中心在报告中指出,共享办公领域交易规模萎缩的原因是不少市场主体在疫情期间退出,导致平台企业面临巨大的运营压力。
专家建议:共享账号的风险与应对
北京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实验室主任陈钟分析:"把账号借给他人,意味着对账号使用权的让渡,也意味着对对方的完全信任。这样做存在风险,可能会违背出借者初衷,损害自身权益。"
陈钟建议,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可进一步从技术上防止漏洞。比如,不要仅使用密码登录模式,还应当尽量采取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等多通道验证,进一步提升账号安全保护水平。
"现在,账号不仅关联着个人隐私信息,还涉及资金安全和人身安全。在出借账号行为中,如果对方出现刷单炒信、传播谣言、欠钱不还等不良记录,出借账号的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论是从个人信息安全角度还是个人信用记录安全角度,都不能出借账号。"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