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孩子跟钱能归我吗?不同家庭模式下离婚后双方收入变化研究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孩子跟钱能归我吗?不同家庭模式下离婚后双方收入变化研究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487939

在热门综艺《再见爱人》中,麦琳曾表示如果离婚,自己可以去找工作,一个月两三千块就足够了。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德国学者Daniel Brüggmann和Michaela Kreyenfeld于2023年发表在《人口研究与政策评论》期刊上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

研究背景

过去的研究发现,女性在离婚后通常会增加自己的市场劳动参与和其他能产生收入的经济活动,从而更可能在离婚后有比离婚前更高的收入(Tamborini et al, 2015)。关于男性的研究发现则比较复杂。已有的研究大多数认为离婚对男性的就业率和收入都有负面的影响。例如,有针对以色列的研究发现,男性在离婚后工作稳定性下降,但收入则没有很大的波动(Raz-Yurovich, 2013);有学者分析来自荷兰和瑞士的数据,也发现离婚后男性的失业风险上升,且比女性失业的风险更大(Kalmijn, 2005; Covizzi, 2008)。从主观自评的经济状况来看,男性与女性都倾向于认为离婚后自己的经济状况变差了,但似乎女性的自评经济状况下降更为显著(Leopold, 2018)。这一发现看似与前面的发现矛盾,但其实并不难理解,因为个人收入的增加与家庭收入的下降可以同时发生。

第二个背景问题是,为什么过去婚姻中家庭劳动分工可能会影响双方离婚后的收入变化?例如,对女方来说,自己在离婚前是家庭主妇还是全职员工为什么可能导致离婚后的收入变化有所不同呢?

虽说离婚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不再是同林鸟的夫妻在分开之后生活轨迹固然可以相互独立,但曾经在婚姻中共同做出过的选择——例如谁负责工作赚钱、谁负责照料家庭——这些选择无法重来,也决定了离婚后双方是否仍有工作、能找到什么样的工作。因此,过去婚姻中的家庭经济分工仍会在离婚后继续影响双方的劳动力参与程度、收入水平以及职业前景。研究发现,在那些女性更可能在婚后减少工作、成为无偿劳动的全职妈妈和家庭主妇的国家中,离婚对女性的工作和收入变化的影响尤为明显(Van Damme et al. 2009)。

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是德国退休基金(German Pension Fund)的登记数据,覆盖了超过90%的德国常住人口。研究样本为在2013年首次登记离婚的夫妻,其中男性在离婚时年龄在30至55岁之间,共包含24616对离婚夫妻。研究的因变量为双方在离婚前后五年间的年收入和就业情况的变化,核心自变量为是否离婚。

作者使用了固定效应模型(fixed-effects models)与样本匹配(matching)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离婚对夫妻双方收入变化的影响,着重于比较四种不同的婚姻模式:“男主外女主内“型、“女主外男主内“型、”双职工“型以及”双低收入“型。

在固定效应模型中,离婚的影响作用于观测期间个人收入的平均值上。比如说,假如一名女性在2011到2015年间的收入平均值为0.5个收入点(注:一个收入点为一份德国平均个人年收入),其中离婚前的收入水平比平均值低0.1个收入点,离婚后的收入则要高出平均值0.1个收入点,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离婚对其收入的影响是增加了0.2个收入点。

研究发现

这部分的分析发现:

  1. 在“男主外女主内”型婚姻中,男性离婚前后五年间收入下降了4.5%, 而女性收入则下降了41.2%。
  2. 在“双职工”型婚姻中,女性离婚前后五年收入上升了6.7%,男性收入则下降了3.8%。
  3. 在“女主外男主内“型和“双低收入”型婚姻中,离婚对夫妻双方收入变化没有显著影响。

基于模型,作者还计算了“男主外女主内“型婚姻和“双职工”型婚姻离婚后双方收入的估计值。离婚对收入变化的影响的性别差异在“男主外女主内“型婚姻中显然更大。

由下图可见,从“男主外女主内“型婚姻中离婚的女性虽然离婚后个人收入上升,但其两年后收入的估计值仍远远低于平均收入水平(1个收入点)。

然而,作者考虑到不仅要比较同一个人在离婚前后的收入变化,还要比较离婚者与未离婚者在同一段时间内收入变化的差异。因此,作者使用样本匹配法,对比了2013年离婚的夫妻与2018-2020年间离婚的夫妻在2013年前后各两年之间的收入变化差异。这里的样本匹配使用的是一种非参数的机器学习方法,是通过R语言的twang程序包实现的。与使用逻辑斯蒂回归模型来估计倾向值的传统方法相比,这种新方法的优势在于可以处理协变量的选择性偏误问题。

匹配结果发现,试验组(2013年离婚夫妻)中男性在2011至2015年间的收入下降,而女性收入则略有上升;相反,在对照组(2018-2020年间才离婚的夫妻)中,男性和女性在2011-2015年间均处于未离婚状态,双方收入都随着时间上升。也就是说,在固定效应模型中离婚的影响被低估了。考虑到这些夫妻如果不离婚的话,其收入在这五年间会持续增长,离婚对男性收入下降的影响实际上比模型结果显示的更大,而离婚对女性收入增加的影响则实际上比模型结果显示的要小。

作者由此结论,大多数从“男主外女主内“型婚姻中离婚的女性在离婚后两年无法达到”自给自足”的收入水平。

结论

文章到这里就介绍完了,如果我们认为这项基于德国数据的研究发现具有一定的跨社会普适性,那么我们可能会倾向于认为,麦琳在离婚后实现“生活品质上质的飞跃”的愿望至少在“再见爱人”之后的两年内难以实现。

当然,东亚社会与西欧具有很大的差异,中国的国情和婚姻家庭的社会文化更是有其独特之处,如果有学者用中国数据把这个研究重现一遍,也许会有不一样的发现。这篇文章于去年见刊,在目前依然可以视为该问题上最新的研究发现,我们期待未来有中国学者继续探讨这一研究问题在中国乃至其他东亚社会中是否可能得出不同的答案。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