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从不同侧面展示赋、比、兴的审美意义
《诗经》:从不同侧面展示赋、比、兴的审美意义
赋、比、兴是中国古代根据《诗经》的创作经验归纳出来的诗歌表现手法。在美学层面,《诗经》从不同侧面展示了赋、比、兴的审美意义,体现了人与对象、情与景的互动,渗入了中国艺术的基本精神。
《周礼》提出“六诗”之说,“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毛诗序》则有“六义”之论:“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其中,风、雅、颂涉及《诗经》的多重内容,赋、比、兴则关乎其创作方式。一般认为,风(《国风》等)是当时民间的诗歌,体现了这一时代各地的风土人情;雅(《小雅》《大雅》)则与宫廷和贵族的歌乐相关;颂(《周颂》等)则更多见于宗庙祭祀等场合,是举行相关仪式时运用的舞曲歌词,包括对祖先功业和建树的颂扬。比较而言,赋、比、兴作为创作方式,展现了某种美学与艺术的品格,并关乎《诗经》的形成过程。在文学史上,赋、比、兴的含义每每隐而不显,对其常常有不同理解。这里,着重从文学与艺术创作和审美的角度,对其作一考察。
赋:从人到对象
赋、比、兴的美学意义并不限于《诗经》,而是广泛地体现于中国文学和艺术的领域。当然,作为最早的文学作品之一,《诗经》具有开风气之先的作用。在词义上,“赋”有“敷”“铺”等含义。《释名》便认为:“敷布其义谓之赋。”后来的文学样式“赋”,便与赋予辞章相关。钟嵘在其《诗品》中指出:“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孔颖达也认为,赋即“诗文直陈其事,不譬喻者”。这些看法较多关注事实(对象世界)的本源意义。比较而言,宋人李仲蒙在谈到“赋”时,理解更为深入:“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胡寅《崇正辩斐然集》)这里既肯定了“赋”与对象(事实)的关联,又注意到它并未离开人的精神世界(情)。引申而言,“赋”的特点在于从人到对象,也就是说,人赋予对象意义。
在《诗经》中,可以看到如下诗句:“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渴载饥。我心伤悲,莫知我哀。”“杨柳”“雨雪”属客观之景,“伤悲”和“哀愁”则是内在之情。作为外部事物,杨柳、雨雪本身主要表现为对象性的存在,并无其他意义;而具有特定情感的人在观赏这些对象时,同时也将自身的情感投射于对象,由此,也使事物展现了不同的意义。以上诗句在指称、言说存在时,不仅仅是把握物理对象,而且同时渗入人的情感、立场、态度等。在“昔我往矣,杨柳依依”和“今我来思,雨雪霏霏”的表述中,不仅有对物理形态的杨柳、雨雪的描述,而且包括人的情感的渗入:“依依”“霏霏”已不同于简单的事实描述,而是被“赋”予了人所具有的意义。
兴:从对象到人
相对于“赋”,“兴”首先表现为从对象到人的过程。《文心雕龙》在谈到“兴”时,曾作了如下的扼要解释:“兴者,起也。”具体而言,情以物兴:“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山沓水匝,树杂云合。目既往还,心亦吐纳。春日迟迟,秋风飒飒。情往似赠,兴来如答。”情因景而兴,人则睹物而应(“如答”)。李仲蒙也认为:“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胡寅《崇正辩斐然集》)这里的“兴”既指情感的激发,所谓由物而起兴,又指广义的精神激荡,包括理性的启发。从本体论的层面看,“兴”既关乎心物关系以及对象的作用,又包含着主体的意义赋予。其中,心物之间的互动是更为主导性的方面,它一方面关乎意义的赋予,另一方面又因物的触发而生成意义,两者表现为同一过程的相关方面。在强调意义赋予的同时,对其中因物触发这一点,也需要给予充分关注。“兴”在广义上与对象的触发难以分离,后者既可以是现实对象,又可以表现为观念形态的存在,“仁”便可以成为触发的缘由。孔子曾肯定了这一点:“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在此,价值形态的“仁”便成为人感奋之源:笃于亲这种“仁”道的行为,可使人奋发向上。同时,“兴”的发生固然有直接性的特点,但这种直接性本身与相关主体已有的观念世界无法分离:在同样之景(物)的引发之下,具有不同观念认同的主体,往往会生成相异的意义世界。肯定这一点,与肯定“兴”所内含的时间性和过程性相联系。此外,“兴”内含诗不尽义这一面,钟嵘在《诗品》中谈到“兴”时,即指出了这一特点:“文已尽而义有余,兴也。” 应物(景)的触发而形成某种情感,可以融入诗文,然而,这种“情”并未穷尽诗的全部意义。
《诗经》300余篇,多方面地展现了诗人之“兴”。“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这是《诗经》中的诗句。对象之美引发了作者的遐想,也促使他形成某种交往的意愿。尽管是偶然邂逅,但所遇之人的清澄靓丽,使诗人难以忘怀。此情此意固然由对象而引发,但也与作者注重婉约的审美意向相关,景(美丽之人)与情(诗人的审美意向)相互作用,审美之境则由此兴发。类似的情形也见于以下诗句:“正月繁霜,我心忧伤。”冬日严霜铺地,这是常见之景,目睹此境,诗人不觉忧从中来。可以看到,作为内在的情感体验,“忧伤”乃是因景而兴、触物而生。尽管这一情感具有否定性的意义,其形成或兴发则不仅仅基于景和物,而且与诗人忧国忧民的价值关切相关联。这里,“触物”是“起情”的缘由,但“物动情”(对象所引发的内在情感反应)也不可忽视。
比:同时关乎主体与对象的互动
与“赋”“兴”相关的是“比”。李仲蒙在释“比”时曾指出:“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胡寅《崇正辩斐然集》)从直接的含义看,“比”意味着以比喻的方式传递人的内在之情。就更广的层面看,“比”同时关乎主体与对象的互动,并由此抒发人的情感,其中既关乎从物到人的作用,又涉及人对物的反应,后者也就是在形成相关意念之后,通过物物互动以抒发人的情感。在统一的审美过程中,以上方面无法相分。宗白华在谈到“比”的意义时,着重指出了其修辞意义:“比”是一种“根于类似的修辞法”(《宗白华全集》)。此所谓“类似”,即是将某物比作另一物,作为创作方法,它同时也涉及以上互动过程。
“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眷言顾之,潸焉出涕”,这是《诗经·谷风》中的诗句。“周道”本来指周王朝在国都镐京和东都洛邑之间所修建的大道,作者将其比作平坦的磨石,并以箭杆喻指其挺直。从形式上看,这似乎只是外在的物与物的比拟,然而,其中又寄寓着作者的价值观念:这里的大道同时隐喻着世间的现象,当时,贵族公子(君子)可以行进于此道,一般的平民(小人)只能在旁观望,其中显然反映了人间的不平等。这种现象无疑令人不满,而念及此,则使作者不觉潸然泪下。不难注意到,诗人所用的“比”这一修辞方式不仅仅关乎物与物的关系,而且以主体已经具有的价值情感为背景,并相应地涉及人与物的互动。
要而言之,在美学的层面,赋、比、兴作为“诗”形成的主要方式,体现了人与对象、情与景的互动,其中渗入了中国艺术的基本精神。《诗经》从不同侧面展示了赋、比、兴的审美的意义,而其中所体现的情感世界,则蕴含了其丰富的价值内涵。事实上,当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之时,便对此作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