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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对女性侮辱性的刑罚不流血、不脱衣,但受害者往往羞愧自杀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古代对女性侮辱性的刑罚不流血、不脱衣,但受害者往往羞愧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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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s://www.sohu.com/a/820042519_121161820

在中国古代,男性犯人通常会受到五刑的处罚,而女性犯人则因为封建礼教的影响而受到特殊的保护。然而,这种保护也带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女性犯罪的处理太轻,等于纵容女性犯罪。因此,宋朝在不违背封建礼教的情况下,在唐朝法律的基础上,对女性增加了四种侮辱性刑罚。这些刑罚虽然不涉及脱衣服和侮辱,也不会造成流血和痛苦,但仍然让女囚犯非常害怕,甚至经常在被惩罚后自杀。

五刑以隋朝为界。隋朝以前主要是墨、劓、剕、宫、大辟,其中前四种属于肉刑,大弼属于无期徒刑(死刑)。隋朝以后,五刑改为辱刑、杖刑、徒刑、流放、死刑,在无期徒刑和肉刑的基础上增加了有期徒刑。

但是,五刑主要是针对男性的,而不是针对女性的。这是因为,在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历代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女性的犯罪。比如明代就规定:“凡犯有罪的妇女,以犯强奸罪、死罪论处,其他各种杂罪,由丈夫处刑。如果鳏夫负责看管他的亲属和邻居,他将由他的官员支配,他根本不允许被监禁。

即使是那些犯了重罪必须处死的女囚,也规定了“女人犯罪,就要困在隐蔽的地方”,可以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她的隐私。那些被判监禁和流放的妇女实际上不会处决她们。比如唐代,被判入狱的妇女,要么被送到少府监狱从事缝纫工作,要么在仓库、公共场所做杂工。而那些流浪的人也将被轻体力劳动所取代。

但是,这样会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女性犯罪的处理太轻,等于纵容女性犯罪。比如宋代就出现了大量的“牙女”等职业女性罪犯。

因此,宋朝在不违背封建礼教的情况下,在唐朝法律的基础上,对女性增加了四种侮辱性刑罚。这四种惩罚不涉及脱衣服和侮辱,也不会造成流血和痛苦,但仍然让女囚犯非常害怕,甚至经常在被惩罚后自杀。

1、张扬。

张扬也叫“枷”,把女囚戴上镣铐,押送到公共场所,供大家查看。使人举止得体是四种侮辱性刑罚中最轻的,但让人们在公共场合观看对女犯人仍有非常明显的心理震慑作用。

2、下令出家。

唐朝皇帝死后,无子嫔妃往往被送到佛寺出家,这原本是一种灵活的处置皇妃的方式,但后来发展成了对女性的侮辱性惩罚。

这是因为,唐朝以后,儒家文化认为僧人不孝顺,不拜父母,这是与孝道和伦理相悖的。因此,僧侣被归类为廉价。命令一个犯了罪的女人出家,其实是一种降低地位的惩罚。在名分和生命更重要的古代观念中,下令出家显然比示众更严重。

3.开枪驱逐他的妻子。

“枪毙充军之妻”是指强行将女子嫁给士卒。在现代,做军人配偶无疑是光荣的。为什么在古代被视为侮辱?这是因为隋唐以后,士兵的地位很低,士兵的来源本身就是一部分犯过罪的男犯。把犯过罪的女囚当成商品,分给三月参战的士兵,不仅剥夺了父母在婚姻中的主导权,也剥夺了女性的身份和尊严。

4.没有正式的妓女。

官妓,又称营妓,也属于贱。但别想错了,这和“妓女”有本质区别。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公开接受官方服务。俗话说“卖不卖”,但这种处罚结合了公开展示的尴尬,枪毙贬妻的自卑,官妓的颜色和穿着与普通女性不同,所以侮辱的性质非常明显。

在注重伦理道德的封建社会,出现在公众面前的“在职官员”是被人们所鄙视的。虽然四种侮辱性刑罚无痛不流血,不穿衣服被折磨也没有什么公开的耻辱,但对于女囚来说,心理冲击和家属抬不起头,仍然比失去生命更可怕。因此,古代女性受到侮辱后,往往羞于见人而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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