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送错医院致人死亡,转运错误谁之过?
救护车送错医院致人死亡,转运错误谁之过?
近日,一则“救护车送错医院致人死亡谁来担责”的话题冲上热搜。
此前,江苏的许某因胸痛加重入住泰州一家医院,检查后,医生认为其病情危重,建议转入扬州某医院的西区进行治疗,并将一张手写的转院单交给了许某家属。结果,120急救车错将许某送到了该医院的东区,而东院区的医生没有及时请西院区相关科室会诊协助诊疗,也未予以有效的治疗措施,导致延误8小时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半个月后许某病重死亡。
事后,许某的家人将两家医院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泰州某医院医生未填写转诊医院的具体院区,直接导致急救车送错院区,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治疗;扬州某医院作为接诊医院,未及时对许某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也没有及时与家属进行沟通,对许某的死亡后果存在过错;同时,许某的家属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泰州某医院和扬州某医院分别对患者的损失承担45%和20%的赔偿责任。经判决,许某家属获赔合计101万余元。
医疗转运过程中出现疏忽导致贻误治疗甚至死亡的的,并不是个例。
2021年浙江舟山,王老伯突发疾病摔倒,家属紧急拨打 120 求救。然而,第一辆本应接走王老伯的救护车被交通事故现场的人拦停并接上了受伤的车祸伤者,第二辆救护车在十分钟后才到达,此时王老伯已无生命体征。事后,王老伯家属要求医院负全责并进行赔偿。经调解,考虑到救护车虽被中途拦下导致迟到了十分钟,但事出有因,且无法确定这是导致王老伯死亡的关键因素,又因王老伯已火化无法进行尸检,不能查出确切死因。最终,医院给予适当补偿。
2018年天津,患有严重血液病的蓝某因突发胸痛,在x人民医院急诊科接诊转住院部住院治疗,鉴于病情危重,转院至x医大儿童医院治疗。于当天下午16时30分至16时40分间到达,被急诊科医生告知血液科在H院区,x人民医院120救护车于当天下午16时40分至16时50分间离开B院区赶往x医大儿童医院H院区,并于当日17时13分到达x医大儿童医院H院区,x医大儿童医院H院区于当日17时15分抢救,抢救至当日18时无效死亡,诊断为:心跳呼吸骤停、失血性休克、肺出血、白血病、曲霉菌感染。
事后,家属认为由于x人民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蓝某错过宝贵的抢救时间而死亡,与x人民医院协商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人民医院在交接转诊时未向司机及随车医务人员说明具体院区,存在医疗过错。同时,考虑到蓝某自身疾病严重,白血病伴肺部曲霉菌感染病情较重,有些文献报告死亡率达到 90%。最终,法院酌定人民医院承担 20% 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蓝某家属 24 万余元。
这些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对医疗转运过程中的责任归属问题产生了深刻的思考。救护车送错医院,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失误,更是涉及到患者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原救治医院、接诊医院以及患者家属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原救治医院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明确转诊医院的具体院区,配备有资质的随车医生及抢救设施设备,有效调度车辆路线,并与接诊医院急诊室联系。接诊医院应及时对患者情况作出判断,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在不具备治疗条件时,及时与患方家属沟通,充分告知。患者家属也应在取得接诊医院信息后,及时核实所到达院区是否正确,并及时联系接诊医院相关负责医生。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生命很可贵,黄金抢救时间更是极其关键,希望医院和相关人员遇到此类事故时一定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清楚明白地传达信息,及时给予伤者治疗。而受害者家属遇到不公,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