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社会阶层
古罗马的社会阶层
古罗马的社会阶层体系是一个复杂而精细的结构,涉及贵族和平民、以财产为基础的阶级、基于性别的阶级、奴隶制和自由男子以及非罗马公民等多个方面。本文将带你深入了解这个古老文明的社会构成,揭示其独特的社会等级制度。
尼古拉斯·普桑(Nicolas Poussin)的《萨宾妇女的诱拐》(1634-1635)(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罗马等级制度创造了不同的权利和特权,包括投票权、婚姻权等。
一、贵族和平民
概述
传统上,贵族指的是上层阶级的成员,平民指的是下层阶级的成员。在经济分化的过程中,少数家族积累了罗马的大部分财富,因此产生了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最初的区分之后,贵族和平民家庭之间的划分严格按照社会地位世袭。
托加长袍是罗马男性公民的独特服饰,如图所示,托加长袍是以内尔瓦的头像修复的雕像。/图片来源:Sailko,Chiaramonti 博物馆,维基共享资源
在一系列政治冲突和平等化之后,平民成为罗马公民的主体。尽管贵族通常被描述为富可敌国的家族,他们设法确保权力凌驾于不那么富裕的平民家庭之上,但在元老院阶级中,平民和贵族通常同样富有。随着平民在罗马共和国中后期公民权利的增加,许多平民家庭获得了财富和权力,而一些传统的贵族家庭则陷入贫困和默默无闻的境地。
无论平民家庭变得多么富有,他们都无法跻身于贵族行列。到公元前 2 世纪,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区别已经消失大半,并开始合并为一个阶层。
贵族
贵族被认为是早期罗马社会的上层阶级。他们控制着最好的土地,在罗马元老院中占大多数。在公元前 444 年之前,平民成为元老院议员的情况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罕见的。古罗马一种常见的社会关系类型是 "客户"(clientela)制度。赞助人通常是贵族,他们往往拥有多个平民客户。赞助人向客户提供许多服务,以换取客户在赞助人参战时提供支持的承诺。
赞助人制度是将罗马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阶级关系之一,同时也保护了贵族的社会特权。赞助人制度一直延续到罗马社会的晚期,几乎贯穿了古罗马的整个历史时期。贵族还专门控制着审查官,审查官负责控制人口普查、任命元老以及监督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通过这个职位,贵族得以维持他们对平民的等级制度。
平民
平民是罗马的下层阶级,通常是农民,他们主要耕种贵族拥有的土地。一些平民拥有小块土地,但这种情况在公元前 2 世纪之前并不多见。平民通过 "clientela "赞助制度与贵族联系在一起,他们协助贵族打仗,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并筹集嫁妆或赎金。公元前 450 年,平民被禁止与贵族结婚,但公元前 445 年,平民护民官废除了这一法律。公元前 444 年,设立了拥有执政权力的军事护民官职位,通过该职位的平民在一年任期结束后可在元老院任职。
在古罗马存在的整个时期,平民大多依附于较高的社会阶层,他们通过 "客户 "制度或其他方式尽可能地依附于有权势的人。
二、以财产为基础的阶级
在百人大会时期,罗马社会也是根据财产划分的,后来在共和国时期,元老阶级的成员资格也是以财产为基础的。元老阶级的财产门槛最高。百人大会负责宣战、选举有统治权的地方行政长官和审理特定案件。
只有富裕到能买得起盔甲的罗马人才能在军队中服役,军队由贵族和平民组成。只要公民买得起盔甲,他就能成为一名士兵。百人大会根据个人的富裕程度以及提供盔甲和武器的能力分成不同的小组。
公元 176 年的一尊马术士雕像。这座雕像据说出自罗马的卡皮托利尼山,也是现存的唯一一座马术雕像。/图片来源:沃尔特斯艺术博物馆,维基共享资源
马骑士和一等人共拥有 98 票,因此他们的票数超过了只有 95 票的下层阶级。这是富裕阶层保持对军队和社会生活控制的一种手段。与其冒着下层阶级因在议会中缺乏影响力而造反的风险,不如分配选票以确保上层阶级的票数总是多于下层阶级。
三、基于性别的阶级
家长
罗马社会是纯粹意义上的父权制社会;男性户主是家长,他拥有特殊的法律权力和特权,可以管辖(patria potestas)其家族的所有成员。此外,成年的儿子通常会结婚,并继续生活在父亲的家庭中,直到他们的父亲去世,他们才接过父亲的责任。父亲还可以举行解放(emancipatio)仪式--让儿子获得自由的过程,连续举行三次--授予儿子自己的法律权力,使其脱离父亲的管辖。
妇女
在古罗马,自由出生的女性是公民(cives),但不能投票或担任政治职务。妇女完全由其父亲、丈夫或有时是其长兄控制。妇女不参与政治活动,在家庭之外也几乎没有影响力。然而,富裕家庭的妇女比贫穷家庭的妇女拥有更多的政治权力,因为她们能够在公共政治行动的幕后施加影响。
早期有三种婚姻形式将罗马妇女从一个家长转嫁给另一个家长。这种最古老的婚姻形式需要五名证人和一名官员,被视为一种商业交易。第二种是 "usus",发生在男女亲密关系一年之后。如果女方在一年之后的三个晚上没有离开男方,她就成为男方的财产,男方成为她的家长。如果女方在三夜结束前离开,她就会回到自己的家庭。最后一种婚姻形式,confarreatio,是最接近现代婚姻的形式。Confarreatio 是一种宗教仪式,包括新郎和新娘在宗教官员和其他见证人面前分享面包。
到公元二世纪末,"无父婚姻 "成为标准的婚姻形式。在父亲去世后,她们可以控制自己的财产(通常是嫁妆)。男子仍需代表妇女签署任何文件,但婚姻中现在有了两个经济单位。此外,离婚可以由男女任何一方提出,通常是在证人面前说三次 "我和你离婚"。母亲作为公民的法律地位会影响其儿子的公民身份。ex duobus civibus Romanis natos("两个罗马公民所生的孩子")一词表明,罗马妇女被视为具有公民身份,这与流浪者形成了鲜明对比。
四、奴隶制和自由男子
奴隶
奴隶(servi)不是公民,甚至没有自由出生的外国人所享有的法律地位。奴隶大多是债务人和战俘的后代,尤其是在希腊、意大利、西班牙和迦太基的围城战和其他军事行动中被俘的妇女和儿童。在共和国晚期和帝国时期,更多的奴隶来自高卢、不列颠、北非和小亚细亚等新征服的地区。罗马征服希腊后产生的奴隶数量众多,但希腊文化在某些方面被认为优于罗马文化,因此贺拉斯有一句名言:Graecia capta ferum victorem cepit("被俘的希腊俘虏了她野蛮的征服者")。罗马剧作家特伦斯被认为是作为奴隶被带到罗马的。因此,奴隶制被视为出身、不幸或战争的一种情况;它是根据法律地位或缺乏法律地位来定义的,既不局限于民族或种族,也不根据民族或种族来定义,也不被视为一种不可避免的永久性状况。除希腊外,奴隶制在罗马古代比古代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都更为突出。
缺乏技能或教育的奴隶从事农业或其他形式的体力劳动。那些暴力或不服从命令的奴隶,或出于某种原因被认为对社会构成威胁的奴隶,可能会被判处在矿井中劳动,在非人的条件下受苦。如果发现奴隶有缺陷,或者如果卖主隐瞒了任何会影响奴隶生产力的情况,奴隶主可以将奴隶归还,以换回他们的钱。如果发现奴隶有病或有缺陷,往往只能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由于奴隶在法律上属于财产,奴隶主可以随时处置他们。
女奴所生的孩子都是奴隶。为主人做生意的奴隶也被允许为自己挣钱和存钱,有些人可能能够买到自己的自由,还有一些人则被主人授予自由--尽管这种情况很少见。
自由人
自由人(liberti)是获得自由的奴隶,一旦获得自由,他们就成为正式的罗马公民,但由于他们曾是奴隶或曾是奴隶的后代,他们不被视为与其他公民平等,因此他们加入了下层平民的行列。
随着自由民人数的增加,他们的地位在整个共和国都得到了发展。通过服兵役以及从事手工艺和经商等其他活动,获得自由的男子在共和国后期往往积累了大量财富。尽管这些获得自由的男子有很多财富,但在整个古罗马,大多数获得自由的男子都是平民,从事农民或商人的工作。
非罗马公民
拉丁权利
《演说家》,约公元前 100 年,伊特鲁里亚-罗马青铜雕塑,描绘的是身穿罗马长袍的伊特鲁里亚男子 Aule Metele(拉丁语:Aulus Metellus)正在进行修辞;雕像上有伊特鲁里亚字母的铭文。/图片由 corneliagraco 提供,维基共享资源
拉丁权利(或称 Jus Latii)是赋予罗马的拉丁盟国和拉丁殖民地的权利。在公元前 338 年之前,正式罗马公民和拉丁母亲所生的子女可以通过拉丁联盟继承其父亲的罗马财产和公民身份。那些拥有拉丁权利的人拥有高于其他非正式罗马公民的罗马盟友的特权地位。
公元前 338 年,拉丁战争结束后,5 个拉丁城镇(阿里西亚(Aricia)、拉努维乌姆(Lanuvium)、佩杜姆(Pedum)、诺门图姆(Nomentum)和安提姆(Antium))的公民获得了正式罗马公民身份。其余的拉丁盟国则获得了有限的罗马公民身份,享有旧拉丁权利的特权,但没有投票权或获得罗马财产的权利,除非他们永久搬迁到罗马城。
佩雷格里尼
自由出生的外国臣民被称为 Peregrini。奥古斯都(公元前 27 年-公元 14 年)制定了法律,允许游牧民通过在罗马军队或市议会服役成为公民。公民权是可以继承的,因此成为公民的游牧民的子女一出生也是公民。直到公元 212 年,卡拉卡拉(Caracalla,公元 211 年-公元 217 年)颁布了《安东尼宪法》,将正式的罗马公民身份扩展到帝国境内所有自由出生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