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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安置房如何继承?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安置房如何继承?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11984.aspx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子女如何继承拆迁安置房?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包括继承的具体步骤、所需材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安置房的继承方式

  1.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 咨询当地公证处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3. 所需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 拿到继承公证书后,可以直接办理房产登记并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 处理方式与普通房产继承相同

若涉及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之后,继承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 继承权公证书
  • 房产证
  • 身份证
  • 婚姻状况证明
  • 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
  • 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安置房销售的合法性问题

安置房能否销售取决于具体情况:

  1. 严格意义上,以下房屋不能转让:
  •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权属有争议的
  •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 若拆迁前房屋为业主自有房,且已取得产权证,可正常交易,但需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 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就进行出售,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 若拆迁前房屋为公房且住户仅是租住,则该房不能转让。
  • 若公房已由业主向单位购买,且安置房产权证上为业主本人名字,可以转让,但需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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