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宠物犬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谁担?
【以案普法】宠物犬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谁担?
随着宠物饲养的普及,因宠物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因宠物犬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更涉及宠物饲养与交通安全的法律边界。
2023年8月的一天凌晨,一位摩托车驾驶员在公路上行驶时,突然遇到一只未拴犬绳的萨摩耶犬横穿马路。驾驶员躲闪不及,连人带车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驾驶员左侧锁骨及多处肋骨骨折,全身多处受伤,住院手术治疗十几天,产生医疗费用近万元。经法医鉴定,虽未构成伤残,但后续治疗费还需1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报了警。交警部门查明这只萨摩耶犬是附近门店经营者饲养的宠物,但宠物犬与摩托车是否接触无法查清,因此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事发经过进行了记载。事后,驾驶员多次与宠物犬主人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5万余元。
在法庭上,宠物犬主人承认涉案的萨摩耶犬是自己饲养的,但辩称由于顾客出门,未系犬绳的萨摩耶犬随之突然冲出了门外,且不能确定爱犬是否与摩托车发生了接触。整个事故驾驶员自己也有责任。
法官耐心解释,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指直接接触所致的伤害。宠物犬与人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以发生接触或碰撞作为判定事故责任的唯一要件,即使给他人造成惊吓也属危险之一。驾驶员的损害与宠物犬突然横穿马路存在因果关系,宠物犬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且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宠物犬主人当场赔偿驾驶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的人群不断增多。而宠物犬伤人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就是因饲养人未拴系犬绳对宠物犬进行有效管理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宠物犬饲养人,遵守法律规定和文明公约,养犬要约束管理,携带宠物犬外出要拴系犬绳,使之处于自己监管之下,避免出现宠物伤人和被伤情况发生,共建和谐社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