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如何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精神疾病患者、脑部受损等疾病患者因为自身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将导致无法从事生活中的很多交易,譬如卖房、卖车、买卖股票等等,需要通过法院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才能代其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那么如何才能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呢?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刘某某因突发脑丘出血等疾病到医院治疗。手术后长期处于昏迷状态,目前仍在院治疗。刘某某患病至今一直由儿子王某护理。
刘某某与配偶名下共有房屋一套,因刘某某生病后续治疗还会产生费用,可能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为了代其母亲刘某某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经家人同意,王某向安宁法院提交申请认定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判决结果
经安宁法院审理判决宣告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某为刘某某的监护人。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第二百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本案中,刘某某的配偶和女儿表示申请人王某所述属实,对王某申请认定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申请王某为刘某某的监护人无异议。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专家委员会出具《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结论书》,认定被申请人刘某某失能等级评定为:重度失能Ⅲ级。
根据《病情诊断证明书》、《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结论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刘某某利益的角度考虑,王某要求宣告被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无不当。由王某担任刘某某的监护人并无不妥,法院予以准许。
普法课堂
什么是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特别程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特别程序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同,适用这类程序的案件中没有原被告,双方之间没有民事权益冲突,设置这一程序的目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
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后,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为其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代理其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谁能申请?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利害关系人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有关组织指当被申请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被申请人没有上述近亲属的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有关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
谁可以当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