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络主播引导、放任网络用户谩骂、侮辱他人?侵权!
以案说法:网络主播引导、放任网络用户谩骂、侮辱他人?侵权!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宋某系某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内与其他玩家就游戏道具分配问题产生矛盾。2024年4月,网络游戏主播叶某开设专场直播公开评述宋某与他人的游戏纠纷,吸引网络用户观看,导致网络用户在直播间内发表大量侮辱宋某的言论。宋某认为叶某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且多次要求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删除前述直播回放未果,遂起诉要求叶某与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共同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被告叶某辩称,其作为案涉游戏主播,发布直播目的是为了调和游戏玩家矛盾,未使用侮辱、贬损性语言,未侵害宋某名誉权。网络用户的评论未涉及宋某真实身份信息,游戏角色是虚拟身份,对虚拟人物的评价不会导致现实生活中宋某社会评价的降低。
被告广州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辩称,宋某起诉前对平台直播回放的投诉不符合《平台直播侵权投诉指引》要求,不构成有效通知,被告亦无法判断案涉直播是否侵权,未实施侵权行为,无侵害宋某名誉的主观故意,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4月某日晚,叶某以“全网爆料”“全服吃瓜”方式发布直播,吸引不特定网络用户观看及讨论宋某与游戏玩家间的纠纷。在叶某的引导下,直播间内出现大量侮辱、谩骂宋某的弹幕评论,叶某对此未加以提醒和制止。宋某多次就上述直播回放向平台致电举报,2024年5月,平台删除被诉直播回放。宋某起诉后,叶某还将载有宋某身份信息的诉讼文书违法向他人提供,致使宋某持续遭受人身攻击。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叶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某直播平台主播账号以直播的方式向宋某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直播回放保留天数不少于15日;二、叶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三、驳回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着直播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成为网络主播从事直播等活动,但需注意的是,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不造谣信谣传谣,不传播虚假信息,不在网上恶意谩骂、诋毁、诽谤他人。而引导、放任众多网络用户在直播间内谩骂、侮辱他人,致使他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网络主播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