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鹿寨法院:府院联动,共护石榴河母亲河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鹿寨法院:府院联动,共护石榴河母亲河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920013

为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及水域生态平衡,加强渔业和水资源保护,4月2日,鹿寨县人民法院联合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在石榴河黄班屯河段开展河道地笼清理专项执法行动。

3、4月正值鱼类繁殖的关键时期,加强对水域的保护,有利于鱼类种群繁衍,维系水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地笼俗名‘绝户网’,是一种具有隐蔽性的禁用渔具,成本低廉,操作简单,由于‘地笼’的网目尺寸很小,渔获物选择性较差,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同时,众多地笼还会导致各类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泄洪道,降低水流速度,对防汛工作产生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一边说着,一边驾驶皮游艇沿河道进行“地毯式”清理。可以看到,在石榴河面上,大概每隔五、六十米就漂浮着一个矿泉水瓶,将这些矿泉水瓶拔起,浮出水面的是一个个地笼,笼内的鱼虾螺个头不大,其中一条小鱼还不足5公分。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共清理4副地笼,总计长12余米。对于发现的这些地笼,鹿寨法院和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予以当场收缴、统一清运、集中销毁,并放生网内的各类渔获物。行动结束后,鹿寨法院干警就地进行普法,向周围的垂钓人员及群众介绍相关法律法规,着重讲解使用地笼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危害以及违法捕捞水产品的后果。


下一步,鹿寨法院将继续深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府院联动,带动社会大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碧水蓝天。

法官提醒
“渔”我所欲也,“狱”非我所欲也。广大群众在进行捕捞水产品活动时一定要遵守禁渔区、禁渔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严禁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