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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1U2EEA05569J00.html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原告承担。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在行政诉讼中,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因此行政机关处于主张者的诉讼地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理,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责举证。而原告主张的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合法性,由于不合法性是对合法性的否定,属于消极事实,难以证明,因此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更为合理。用大白话说就是:民方只要证明行政行为存在,行政机关就需要举证行政行为合法。

举证责任倒置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方。通常情况下,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掌握着更多的行政资源和信息优势,更容易获取相关证据。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另外,它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据来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以促使其更加审慎地行使权力,遵循法律程序。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行政诉讼中对于平衡举证能力、保护弱者利益、提高诉讼效率以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原文来自网易新闻,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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