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解
房屋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解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重要用益物权,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了解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购房者和房主都非常重要,只有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居住权人的权利
居住权人作为房屋的占有和使用者,享有以下权利:
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占有和使用住宅,这是居住权的基本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对自己占有、使用的住宅具有排他性,不受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干涉。如果居住权受到妨害或可能受到妨害,居住权人可以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物上请求权。
排除第三人对住宅的权利主张:居住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即使第三人基于有效的权源,也不能向居住权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解除对住宅的占有。房屋所有权人将住宅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时,权利受让人仍受居住权的制约,不得妨害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
对房屋进行修缮、添附的权利:居住权人对住宅中的有权部分享有排他性权利,只要不超出生活居住的用途限制,且不影响所有权人对住宅其他部分的使用,居住权人有权为保障居住条件对房屋进行修缮,或为提高生活质量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添附行为,不受房屋所有权人的制约。但居住权消灭后,居住权人不得基于修缮、添附的支出向所有权人要求补偿。
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是否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但考虑到居住权相较于房屋租赁权的保障效力更高,居住权人应当赋予相应的住宅优先购买权。
居住权人的义务
居住权人作为房屋的使用者,也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
不得将住宅用于生活居住以外的用途:居住权的权利内容仅限于基于生活居住需要而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居住权人不得将住宅用作其他用途。如果居住权人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等其他用途,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的居住条件和要求使用住宅: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约定了使用住宅的条件或要求,只要这些条件或要求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居住权人应当遵守相关约定,不得从事相应行为,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妥善使用和维护住宅:居住权人作为住宅的占有人,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住宅,不得故意损坏住宅,并对住宅履行必要的看护、修缮义务,以保障住宅的居住功能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居住权人对住宅的使用和维护应当达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住宅出现严重损坏或面临危险,居住权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房屋所有权人。
不得将居住权进行转让、继承、抵押:根据《民法典》第369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因此,居住权人不得将自身享有的居住权转让给第三人,或通过遗嘱对其进行处分。居住权人的转让、遗嘱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同样地,居住权人也不得将居住权进行抵押。
不得对住宅进行出租:根据《民法典》第369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但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达成合意,允许后者出租房屋,则居住权人可以将该住宅出租。
按照约定支付居住权的对价: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为原则,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对价。如果居住权合同中包含了对价内容,居住权人有义务依据合同支付相应对价。
了解房屋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购房者和房主都非常重要,只有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