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可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如何解决难题?
强制执行中,可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如何解决难题?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这是否意味着可以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本文将从多个维度详细探讨这一问题,包括是否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查封冻结配偶名下财产、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等。
一、可否直接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列举了18种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体现在上述司法解释第10条-第27条),但其中并不包含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债权人或申请人无法在执行程序中要求追加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入库案例之某村委会申请追加谢某为被执行人案中,法院认为: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定进行追加。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因超出法定情形,人民法院不予追加。
对于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中并不存争议,我们不再展开详细论述。
二、可否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就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理论上讲,法院可以将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知识产权等等各项财产都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哪怕上述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财产,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法院也可以先查封、扣押、冻结。配偶对此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如法院根据相关材料审核确认为配偶个人财产后,可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例如,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参考案例之武某某与高某某执行实施案中,法院认为: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另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也明确:
问题6:在个人债务案件执行中,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如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答: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一是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二是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三是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对此,我们认为应区分处理:
对于第一种情形,根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对于第二种情形,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对于第三种情形,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
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执行法院不能将被执行人的配偶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但是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这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