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领3000元!天津这6个补贴高校生可领!中职生也有份!
最高可领3000元!天津这6个补贴高校生可领!中职生也有份!
大学生宝子们注意啦
小编给大家整理几种
高校生在天津可以申请的补贴
最高可补贴3000元
赶快来领取吧
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天津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二)离校后至申领补贴前和享受补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或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首次申领补贴日期距离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24个月(时间计算到月)。
(四)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单独或同时缴纳)。
补贴标准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补贴时间自首次申请补贴当月起计算,最长2年,两年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和险种不予补贴。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发放对象
天津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残疾高校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
(二)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天津市户籍人员;
(三)在天津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二)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
就业见习
参与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一)天津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在天津市登记失业的天津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可以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调整。有两段及以上学习经历的高校在校生,以最后一段学习经历作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
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见习生活费标准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和保存见习人员出勤情况,根据实际出勤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见习生活费补贴,生活费不得以工资形式发放。
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应当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元。
👉见习补贴金额
(一)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每人每月)。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10元(每人每月)。
(三)带教费补贴标准为200元(每人每月)。
创业房租补贴
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一)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二)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
(三)回国5年内的留学人员;
(四)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
(五)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5年内获奖人员;
(六)经认定的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
上述人员应为企业创办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下简称法人)。
租赁房屋需满足条件
企业租赁的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权清晰,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分租或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
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创业房租补贴最长24个月,自企业首次领取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
大学生实训
申请条件
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以及天津市“双一流”高校非毕业学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训学生),在经认定的天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开展岗位训练活动的,可以申请实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所在高校或实训基地提出实训申请,与实训基地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天津市大学生实训协议》,以下简称《实训协议》)。每名大学生只能参加1次实训活动,实训基地不得在《实训协议》中设置违约金、押金、培训费等条款
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根据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实训计划和每月实际实训人数,按照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80%、90%、100%)发放。每月实训时间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超过15天(含)的,按照每月补贴标准发放。实训基地实际发放生活费低于上述生活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放的生活费予以补贴。
👉交通补贴:外省市实训学生参加实训15天(含)以上的,按照高校所在城市与天津之间高铁二等座标准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根据每月实际实训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