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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六种情形详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六种情形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findlaw.cn/zhishi/a2106066.html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它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被合法解除。根据《民法典》第557条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本文将对这六种情形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分别是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在《民法典》第557条中有明确规定。

  1. 清偿: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 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或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 抵销:是指当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使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 提存:则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制度。

  5.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使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6.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终止情形概述

除了上述六种情形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形并非全部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绝对终止。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和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这些情形在《民法法典》第557条中有详细规定,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了解和遵守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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