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的车位,总是被别人占用怎么办?
花钱买的车位,总是被别人占用怎么办?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间交往互动的日益频繁,邻里纠纷逐渐成为基层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为深入剖析邻里纠纷的根源,推动社区治理向更加法治化的方向发展,闵行区人民法院特别推出——“法眼看邻里”系列普法专题。邀请青年干警以案释法,为邻里纠纷的化解提供独特的司法视角和指引,让“法理”与“人情”在邻里关系的探讨中和谐共融。
“钞能力”加上“快手速”
好不容易在抢车位大战中夺得一席之地
可未曾想到
来之不易的车位成了邻居的
“免费停车场”
让生活瞬间陷入“车”烦意乱
面对此类邻里纠纷
我们该如何依法维权呢?
案件背景
因为总是在小区里找不到车位,李先生咬牙拿出了自己工作至今的全部积蓄,在小区内购买了一个产权车位。
本想着从今往后再无“停车难”烦恼,可李先生多次在回家要停车时发现自己的车位被王小姐的车占用了,导致他仍然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寻找其他车位或与王小姐取得联系,给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
提出问题
花了一大笔钱买车位,
结果车辆还是无处可停,
我该怎么办?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私人购买并且具有产权证书的车位,作为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享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私自占用他人车位,是一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本案中,王小姐长期占用李先生购买的产权车位,显然损害李先生对车位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等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对于王小姐长期占用车位的行为,李先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主张王小姐返还车位,如果因为王小姐占用车位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害的,李先生还有权主张赔偿。
邻里小贴士
占用车位非小事,物权法律有明言。
若致财物受损害,赔偿损失理当然。
车位虽小关安居,造成不便情难存。
劝君莫为侵权事,和谐邻里共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