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坦布尔机场安检及行李限制规定
伊斯坦布尔机场安检及行李限制规定
行李安全检查和限制
从伊斯坦布尔机场出发的所有离港和转机乘客在通过安全检查点时都会接受扫描,以防止违禁物品进入安全控制区域和飞机。
安检点采用的筛查方法遵循土耳其民航总局发布的《国家民用航空安全计划》及其附件、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安全手册》(Doc 8973)以及欧洲民用航空会议文件30第二部分所建立的标准。
为了加快安检流程,请注意以下事项:
通过第一个安检点时:
- 避免在安检点匆忙。
- 确保将以下金属和电子设备放入筛查托盘中:
- 手机
- 计算机
- 相机
- 钥匙
- 硬币等
- 取下腰带、夹克、外套等类似物品,并将其整齐折叠,以防从托盘中掉出。
- 折叠婴儿推车。将推车放在传送带上进行X光检查。
- 依次通过安检点。
通过第二个安检点时:
- 准备好登机牌。
- 将所有金属物品和衣物(如腰带、夹克、外套等)放入塑料托盘中。
- 确保手提行李中不包含任何违禁物品,因为这些物品不允许带上飞机。
准备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时需考虑的因素:
根据国际和国家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所有航班(国内和国际)乘客可携带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进入客舱,但必须装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中,并放置在一个可重复密封的1升袋中。此限制不适用于托运行李(放在货舱中)。
建议将任何液体、气溶胶或凝胶(LAGs)放入托运行李中。未随身携带的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将被禁止通过安检。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可携带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中,但总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出于安全原因,某些物品和物质(危险品)禁止放入托运行李中。
允许在托运行李中携带但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
1. 液体/气溶胶/凝胶(LAG)禁止携带的物品
(存储在容量大于100毫升且未密封在1升袋中的容器中)
- 所有液体,包括水、糖浆、饮料、香水、乳液、隐形眼镜溶液、液体药品和婴儿配方奶粉
- 凝胶,包括化妆品油、所有类型的化妆产品(包括睫毛膏,但不包括固体产品)、剃须泡沫、剃须凝胶和发胶等护发产品
- 液体或凝胶食品,包括果酱、蜂蜜、酸奶、糖浆和番茄酱
- 产品,如洗发水、护发素、气雾剂、除臭剂和喷雾
- 牙膏和其他膏状物质(例如发胶)
- 其他喷雾液体产品,以及上述类似物品
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液体-气溶胶-凝胶(LAG)物质可随身携带,并免于遵守此处规定的规则:
a. 药品:乘客可携带药品随身携带,但必须在原始包装中,并附有处方或医疗报告,注明乘客姓名和处方药品。
b. 婴儿配方奶粉:乘客可以在飞行期间携带适量的婴儿配方奶粉,只要婴儿也随同登机。如有疑问,乘客可能需要品尝配方奶粉。
c. 从机场免税店购买的物品:在机场免税店或机上购买的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允许携带。从机场免税店购买的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将被包装在特殊、密封(防篡改)的袋子中。
请勿在通过安检点之前打开这些袋子(STEBs)。否则,袋子内的液体-气溶胶-凝胶产品将不允许通过安检点。如果您在前往最终目的地的途中转机,重要的是不要在店内或飞机上打开免税购物袋,直到到达最终目的地。您可以在转机机场的免税店了解适用的液体限制。
从免税店购买的液体产品
根据上述规定,从免税店购买的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产品可由乘客携带,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乘客购买的产品必须安全地放在透明袋中。产品必须放在防篡改袋中。
- 产品收据或发票的副本应放在袋子中,以便从外部看到。收据或发票必须与航班日期相同。(此限制不适用于计划在次日2:00 AM之前起飞的航班。)
- 符合安全检查点规定包装要求的袋子,在确认收据或发票是由该机场当地授权的免税店出具后,可以随身携带。
- 在安全检查点检查袋子和产品发票后,装有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产品的袋子将被允许带上飞机。
包装液体-气溶胶-凝胶(LAGs)产品
液体、气溶胶和凝胶(LAGs)产品必须放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单独容器中。这些容器应放在容量不超过1升(20厘米 x 20厘米)的透明、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中。每位乘客只允许携带一个这样的袋子。可使用可重复密封的1升食品储存袋。这些袋子必须在检查点出示,并与手提行李分开检查。
禁止携带的物品:
枪支、其他武器及其部件
- 所有口径的步枪
- 各种霰弹枪和泵动式步枪
- 复制品和仿制枪支
- 空气枪(PCP和CO2)发射BB弹、塑料弹丸、彩弹、弹丸、空包弹,以及用于运动和类似活动的枪支及其胶囊和弹药
- 隐藏和伪装的标准武器,以及自制武器(如打火机形状的枪、笔枪和手杖枪)
- 任何武器部件,包括望远镜瞄准镜、弹匣和弹药
- 发射信号枪、起跑枪、应急枪和信号弹
尖锐和带刃的武器和物体
- 轴、各种类型的斧头
- 斧头
- 箭、弩和弓
- 钩子、大砍刀、剑、匕首和弹簧刀
- 刺刀、套筒刺刀、飞镖、投掷星、战术和狩猎刀具及配件
- 长矛、登山设备(冰爪、冰锤、冰斧、杆)、滑雪板、警棍、冰鞋、弓箭
- 缝纫针和其他物品、注射器、注射针头、鱼钩
- 厨房用具、战术笔、地毯刀、编织针、烧烤签、指甲剪、指甲锉等类似物品、手术器械(手术刀、穿刺针等)、折刀、弹簧刀、多用途折刀、陶瓷刀、伪装和自制刀具(卡片、笔、腰带刀、手杖剑等)、手动陀螺刀、剃须刀片、潜水刀、冰镐、开瓶器
- 纸张剪刀、线剪、裁缝剪刀、家禽剪刀、理发剪刀、厨房剪刀、修枝剪
- 锤子、斧头、螺丝刀、钻头、无绳钻头、驱动器和钻头、锯子(手锯、链锯、弓锯、细齿锯等)、卷尺、多用途工具、撬棍、凿子、维修工具(钳子、圆钳、斜口钳)、管钳、活动扳手、扳手套装、钉枪、气动扭矩扳手、工具带有长度超过6厘米的刀片或刃口,可以作为武器使用。
非尖锐/非带刃的武器/物体/物品
- 各种类型的警棍、库博坦(冲击、电击、执法、伸缩等)、运动用棍(如高尔夫球杆、板球、棒球和垒球棒、曲棍球和长曲棍球棒、球杆等)、绳索、链条等类似物品、钓鱼设备和装备、船桨(独木舟等)
- 手铐、运动设备(滑板、滑雪板、冲浪板)、弹弓和类似装置、弹弓
- 电击武器和各种电击枪(例如,用于击晕和屠宰动物的)、拳击手套、警棍、绞索、双节棍和棍棒
易燃和可燃液体和气体
- 喷漆、喷胶、溶剂(如稀释剂和松节油)等
- 气体、气体钢瓶和补充气体(氧气、丙烷气体、丁烷气体、丙酮、打火机燃料和气体(液化气体))
- 火炬打火机(喷火枪)
- 所有类型的非安全火柴(任意地点火柴)
- 酒精含量超过70%的饮料和液体(例如古龙水)
- 仿制品、等效物和各种易燃和可燃产品的复制品
核、生物、化学(NBC)和危险/有毒物质
- 酸、液体电池、大型固体电池、放射性物质(不包括医疗用途)、干冰(超过2公斤)、自燃材料
- 毒药和杀虫剂(例如杀虫剂、灭鼠剂)、驱蝇和昆虫产品(气溶胶/固体形式)、传染性和生物危害材料(污染的血液、细菌和病毒)、化学和生物制剂、VHFs包括芥子气、沙林、炭疽、天花、氰化物、土拉菌病、肉毒杆菌中毒、埃博拉和马尔堡,可引起高烧;致残喷雾剂(胡椒喷雾、催泪瓦斯、催泪瓦斯等,如CN和CS气体、动物驱赶喷雾、酸性喷雾等类似产品)
- 溶剂、磨料、漂白剂和去除剂(刺激物如氯、漂白剂、盐酸等)、氧气气瓶(化学氧气发生器、潜水罐、液氧气瓶)、产生或发射热量的装置、氮气气瓶、易燃液体或固体
爆炸物、爆炸物部件和引爆装置
- 塑料炸药(例如C-4)
- Semtex、黄色炸药、TNT、液体炸药
- 爆炸物的引爆装置、复制品、仿制品和等效物
- 武器和弹药、烟雾弹和眩晕手榴弹等
- 烟火、引爆器点火装置
- 点火装置电源(例如电池)
- 点火计时器(例如时钟)
- 导火线和引信
- 任何类型的爆炸物和爆炸装置
- 烟花、信号弹、地雷和军用炸药
- 手榴弹
- 爆竹
- 高风险易燃和可燃材料、发烟装置
- NBC(核、生物、化学)物质,不包括医疗用途
- CBRN(化学、生物、放射性、核)物质,不包括医疗用途
准备行李时需考虑的事项:
如果携带超大物品,如滑雪或潜水设备,请联系航空公司了解运输大型物品的规定。此类物品可能包括滑雪板、婴儿推车、太阳伞、轮椅、冲浪板、风帆板、钓鱼竿、潜水装备、背包、高尔夫球袋、自行车和乐器。
- 液体可携带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中。
- 在出发前将这些容器放在1升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中。
- 储备电池和电池充电器(电源银行)等设备必须随身携带。电池应单独包装在行李中,以防损坏和短路。
- 容量超过100毫升的容器,以及长度超过6厘米的刀具和尖锐剪刀,只能放在托运行李中。
- 如果仅携带手提行李旅行,则不允许携带这些物品。
禁止携带的物品清单:
- 详细信息关于打火机、电池等物品的携带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最常见的一些物品,仅作一般参考。
- 不在此列表中,但可能被视为潜在武器的物品也被禁止。
- 未列入此列表的某些物质可能因相关机场的当地安全问题而被机场安全委员会认定为禁止携带。
- 航空公司运营商可能拒绝运输禁止携带的物品,或本列表中未包含的任何其他物品。
如果计划携带此类物品,请联系航空公司。
禁止携带的物品清单
1. 锂电池
- 备用电池必须分开包装,以防短路;如果无法分开包装,应将其放入保护性塑料袋中。
- 对于任何类型的电池:
a) 如果电池由锂金属组成,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
b) 如果是锂离子电池,容量不得超过100Wh;
符合这些标准的电池可以随身携带,但严格禁止放在货舱中。
2. 电子烟
电子烟禁止放在飞机货舱中,只能由乘客随身携带。
3. 航模无人机
在客舱中运输无人机可能构成危险的唯一因素是其所含电池的类型和容量。符合ICAO Doc.9284《技术细则》中关于携带含锂电池电子设备规定的无人机可以携带上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