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最终却抽到“退缴+刑罚”!
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最终却抽到“退缴+刑罚”!
【导读】聚众赌博不仅会带来个人和家庭的悲剧,还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近日,一起涉及多人的聚众赌博案件在九三人民法院宣判,三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这一案例再次敲响了远离赌博的警钟。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李某伙同张某、孙某组织人员前往其租借的房屋中利用麻将牌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明确三人责任分工:李某负责寻找赌博场地,联系参赌人员;张某负责服务赌局并从中抽成;孙某负责在外围望风放哨。两日内参赌人员达21人,赌资累计17万余元。2024年3月,李某、张某、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九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张某、孙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并且李某、张某曾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综合考虑三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照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4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律警示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天下之败德者,亦莫于博。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不仅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影响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还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广大人民群众切勿抱侥幸心理,切记“十赌九输”,要清醒地认识到赌博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自觉远离赌博,强化守法意识,坚决防止赌博风气蔓延,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辖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