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案说法】实木家具被调包消费维权正当时
【鸠案说法】实木家具被调包消费维权正当时
家住芜湖的王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花了大价钱定制的家具,经过漫长等待,等到终于安装到户了,才发现被商家偷换了材料,精心定制的实木烤漆柜门被更换为密度板,多次和商家协商,索赔无果,闹到了鸠江区法院。
鸠江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受案件后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给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原来,原告王某与某建材销售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签订了一份《兔宝宝整屋定制合同》,合同约定某建材销售公司为原告定制兔宝宝品牌全屋实木衣柜,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合同全部款项,某建材销售公司制作安装完成后,王某发现衣柜烤漆柜门并非实木制作,而是用密度板冒充实木板,且柜门上并没有“兔宝宝”相关防伪标识,王某认为某建材公司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更换板料,并进行三倍赔偿计17万余元。
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建材销售公司向消费者供货更换与约定不符的板材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本案中,王某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实约定板材为实木烤漆,但被告某建材销售公司辩称柜门板系原告选择的实物样板,其公司因疏忽未在定货单中对此进行说明,王某误以为其定制的柜体材质均系实木。考虑到被告企业经营不易,本着关心关爱民营企业,同时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在法官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建材销售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安装有“兔宝宝”防伪标识的实木烤漆柜门交付王某,并赔偿王某20000元。
在全屋定制家具市场中,商家常常会对其提供板材的品牌、质量、环保标准等作出承诺。但是,由于一些商家没有严格履行约定,因此容易出现定制家具货不对版、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正式签订定制家具合同、缴纳合同款项之前,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品牌原材料的相关证明。在签订定制家具合同时,应将家具的材质、规格、违约责任、产生争议时的鉴定方式和鉴定机构等内容细化并写入合同中。在产品交付安装后,要仔细查验家具样式、材质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如果成品效果和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的情况,消费者应及时向商家提出异议、拒绝验收并要求商家整改;产生争议纠纷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