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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的情形及登记流程详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的情形及登记流程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398237.aspx

房屋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

不予登记的情形

  •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 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 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 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 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 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 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暂缓登记的情形

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的流程

房屋产权登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权利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房屋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2. 受理: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备、形式合法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备、形式欠缺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调查: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等。

  4. 公告:登记机关在审查后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欲予核准房屋产权的有关事项。公告期一般为30天,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5. 听证: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组织听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对质,查明事实真相。

  6. 决定: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颁发房屋产权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7. 归档:登记机关将房屋产权登记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以上就是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详细问题需要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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