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牧民捡到15.7斤狗头金, 价值连城却不敢卖, 捡到狗头金归国家?
新疆牧民捡到15.7斤狗头金, 价值连城却不敢卖, 捡到狗头金归国家?
2015年2月,新疆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捡到一块7.85公斤的狗头金,这一消息迅速引发社会关注。围绕这块价值连城的狗头金,社会各界展开了热烈讨论:它是否属于国家所有?牧民是否有权保留?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
捡到狗头金不用上交?
1月底,家住新疆清河县的别热克·萨吾特在外出时,发现地上有一块金光闪闪的“石头”。他仔细观察后发现,这块“石头”不仅有多处镂空的地方,整体结构竟然像一幅中国地图。从不同角度观看,这块金光闪闪的“石头”展现出不同的形态,别热克·萨吾特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块狗头金。
新疆地区矿产资源丰富,捡到值钱的宝贝并不罕见。别热克·萨吾特将这块疑似狗头金的“石头”带回家,并告诉了家人。这块“石头”重达7.85公斤,是当时新疆地区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消息很快传开,亲朋好友纷纷前来参观,一致认为这就是“狗头金”。当地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别热克·萨吾特的手机开始响个不停。矿产专家、珠宝商、媒体记者纷至沓来,有人甚至提出以300万购买,但别热克·萨吾特要价500万未果。他担心出售会触犯法律,于是干脆关机躲避。
上交不上交还要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在捡到文物、矿藏和别人的埋藏物时需要上交国家。那么,这块狗头金是否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呢?
首先,青海省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金块进行了鉴定,确认其外形没有人为成分,因此它不是历史文物。其次,专家调查发现,这块金子是孤零零地裸露在地面上,附近没有其他物品,可以断定它不是埋藏物。
最后,关于是否属于矿藏的争议最大。虽然狗头金从字面上看属于矿产资源,但别热克·萨吾特是在地上捡到的,这个地方并非正在开采的金矿,且他本人只是个牧民。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并不触犯法律。
2015年2月11日,中国新闻网记者联系了新疆青河县国土部门,得知狗头金已被送至专业鉴定部门。政府并未要求别热克·萨吾特上交,但表示愿意按市场价格收购,用于当地博物馆收藏。如果他不愿意,政府也不会强求。
天然狗头金的价值
天然狗头金的价值远超其本身。有句话叫做“金锭有价、狗头无价”,因为研究天然狗头金有助于了解其在大自然中的分布规律和形成条件,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像这样大块且晶体结构完整的矿物,其价值往往比普通金子高出很多倍。
希望别热克·萨吾特和当地政府能妥善保护这块狗头金,让它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
- 重庆晨报《媒体:依古今中外法律狗头金应归牧民所有》2015-2-11
- 中国新闻网《新疆国土部门:未让牧民上交狗头金 可按市价收购》2015-2-11
- 长江日报《捡得狗头金,归国家还是归个人》201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