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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如何按照 GB6441-86 区分安全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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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如何按照 GB6441-86 区分安全事故类型?

引用
搜狐
1.
https://www.sohu.com/a/809228376_121123779

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正确区分各类安全事故类型至关重要。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安全事故被细分为20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对某些事故的具体分类感到困惑。本文将详细解释这20类事故的基本概念,并通过具体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区分各类安全事故。

一、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三、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四、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五、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六、淹溺

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七、灼烫

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

指造成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九、高处坠落

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十、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十一、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十二、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十三、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十四、瓦斯爆炸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十五、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十六、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十七、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十八、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5.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十九、中毒和窒息

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二十、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实务中如何理解区分“伤亡事故分类”

实际工作中经常有朋友咨询;多种致害物交叉引起的伤害事故如何区分事故类型?比如:电工在龙门吊上触电后从高处坠落;落入水池淹死算什么事故?

伤亡事故分类是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在小编看来,这就是一个找元凶的“游戏”,理由在于元凶或始作俑者,对应的是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或致害物。

我们先来看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这五种事故类型。

1.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重点理解:

(1)看作业(作业指的是起重作业)。在起重作业中发生的各种伤害均属于起重伤害;反之(非起重作业),该是什么伤害则是什么伤害。例如,在起重作业中人员发生触电,这种情形属于起重伤害事故;起重机械未进行起重作业时,人员发生触电,这种情形属于触电事故。

(2)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械的安装、检修、维护、试验、检测、拆卸等。

(3)一个特例:起重机械的坍塌属于起重伤害,无需考虑起重作业。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重点理解:

(1)行驶中的车辆出现非触电的伤害(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等)属于车辆伤害。

(2)起重设备对车辆提升、牵引出现事故时,属于起重伤害,因为元凶出在起重设备,且在其作业过程中;停驶时的车辆是趋于静止的,它不具备汽车的行驶功能,故其出现事故也不能按照车辆伤害考虑,如出现事故,那该是什么伤害就是什么伤害,例如,一位行人不小心撞到了停驶中的车辆,这属于其他伤害,而非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重点理解:

(1)运动和静止的部件、工具、加工件都属于机械设备出事故的“杀手”,它们对人体造成的非触电伤害(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属于机械伤害。

(2)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因为二者都有自己的“专属伤害事故类型”(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属于车辆伤害;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属于起重伤害)

4.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重点理解:

不适用坍塌的情形是,矿山冒顶片帮引起的坍塌属于冒顶片帮事故类型;车辆引起的坍塌属于车辆伤害;起重机械引起的坍塌,刚才我们聊过,无需考虑起重作业,直接认定为起重伤害;爆破引起的坍塌属于放炮事故类型。

5.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重点理解:

(1)物体打击,指的是“物”而非“人”。

(2)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这四项都有“专属”的伤害事故类型。机械设备引发的物体打击属于机械伤害;车辆引发的物体打击属于车辆伤害;起重机械引发的物体打击属于起重伤害;坍塌引发的物体打击属于坍塌。除了这些以外,其他的物体打击情形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物体打击事故类型的“势力范围”,例如,花盆从高处落下砸到人;扳手等作业工具飞起碰到人;砖头砸到人;钥匙划伤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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