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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明确六种情况下医院可重新检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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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明确六种情况下医院可重新检验检查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1ACDIN0514CDBK.html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了六种情况下医院可重新检验检查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在大力推进医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背景下出台的,旨在平衡医疗质量和患者便利之间的关系。


焦雅辉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摄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医疗检验检查结果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认工作。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超过100项。

但是,并不是所有检验检查结果都适合互认。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发布会上指出,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例如,人体血液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为8-12天,超过这个时间就需要重新进行检查。

焦雅辉解释说,很多群众反映互认项目虽然很多,但实际感受并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存在生理代谢周期、病情发展变化等因素的限制。此外,检查检验设备、试剂参数的差异也会影响互认。以CT设备为例,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和成像效果有差异,如果分辨率不够,可能无法发现很小的结节或病灶。

基于这些考虑,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了接诊医师可以根据诊疗需要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1. 因病情变化,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2. 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
  3. 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如手术、输血等重大措施前需要进行检查;
  4.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情况下,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
  5. 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
  6. 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北京市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将可复查情形细化至十一种场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表示,通过明确规则,可以进一步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在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工作培训时,强调医生首先要考虑患者安全,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作出相应判断。

焦雅辉还强调,针对这项工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时,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北京市还对医生选择不互认的原因进行监测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进调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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