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保障等保障政策你了解吗?
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保障等保障政策你了解吗?
残疾人保障政策是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政策,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方法。
经常有人问:
“残疾人保障政策有哪些?”
“所有残疾人都可享受吗?”
“残疾人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补贴如何领取?”
今天,就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残疾人保障政策吧!
残疾人两项补贴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52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即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同时,国务院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要求。
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呢?
方法一:线下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注意!如果申请人不在户籍地居住,可在异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申请补贴资格,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
方法二:全程网办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两项补贴证明材料,真正实现"一次都不跑"和"不见面审批"。
申请材料
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需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我已经递交了材料,什么时候能办好呢?
根据规定,户籍所在地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全程网办"参照办理,也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进度及结果将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民政通"推送给申请人。
养老保障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经评估适宜与老年人集中居住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入住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享受照料护理服务。精神障碍患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残疾老年人,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个人单独低保
2022年《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1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021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分别规定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体情形。其中,第五条第三款明确了"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如果同时满足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注意!如果同时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可自愿选择享受其中一种救助,两者无法同时享受。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