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及税收政策详解
医院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及税收政策详解
医院的土地使用年限和税收政策是医疗行业从业者和投资者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医院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医院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以及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方式。
医院土地使用年限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 居住用地70年
- 工业用地50年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仓储用地50年
-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
医院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
- 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 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 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 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 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