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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农村自建房施工,劳务者受伤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释法】农村自建房施工,劳务者受伤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314342

近日,桂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农村自建房施工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更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为我们揭示了农村自建房施工中各方责任的边界。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邱某计划建设一栋三层半的房屋,与被告郭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郭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负责承建,承包单价为220元/㎡。郭某随后联系原告汤某,让其召集一班人马负责砌砖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砌一块砖支付0.21元。

然而,2023年7月5日,汤某在三楼内架板上砌砖时,因疏忽大意从架板上摔下,导致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汤某右膝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52115.34元。后续赔偿事宜因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汤某遂将邱某和郭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邱某与郭某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而郭某与汤某之间则形成劳务关系。

关于责任承担,法院指出:

  • 邱某将房屋建设交由无资质的郭某,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10%的责任。
  • 郭某作为雇主,未提供相应安全保护条件,应承担60%的责任。
  • 汤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从事建筑行业却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汤某103380.61元,邱某赔偿23730.1元。

法律启示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

  • 农村自建房房主应审慎审查包工主体的资质,确保施工安全。
  • 施工过程中,各方都应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防护措施。
  • 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应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以避免纠纷。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农村自建房施工中各方责任的一次清晰界定,具有重要的法律参考价值。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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