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两朝税制对经济社会的重要性
唐宋两朝税制对经济社会的重要性
唐宋两朝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经济社会发展高度繁荣的时期。这其中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不过,税制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税制制定的相对合理,为唐宋两朝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提供了相对宽裕的社会环境,这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隋初的租庸调制,在唐帝国建立初期,开始以正式的制度形式,成为唐朝的正式税制。从唐初到“安史之乱”的一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原大地从隋末唐初的天下大乱到唐玄宗年间的物阜民丰,实现了经济史上史无前例的巨大飞跃。这体现了轻纨薄赋的“租庸调”税制,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唐帝国废除了这种看似“合理”的税制呢?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废除“租庸调制”除了一些客观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租庸调制”本身在成就自己的历史地位的同时,必须通过瓦解自身,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生活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租庸调制”的废除,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租庸调制的诞生
经过两百年的南北乱世后,北周权臣杨坚正式称帝,继位之后,他极力推行均田制,国家施行轻赈薄赋的政策,赋税分为租、调和力役三种,他还采纳了兵部尚书杨尚希的建议,撤郡并县,“存要去闲,并小为大”。
隋文帝杨坚
改革后的隋帝国,国家经济实力得到快速增强,但是,通过“弑君弑父”上位的第二代隋帝杨广继位后,一反文帝轻觞薄赋的政策,横征暴敛,最终导致隋末农民起义爆发,李渊父子乘机起兵推翻了隋王朝。
唐朝是在经历了隋末的农民起义后建立起来的,李渊父子深知百姓疾苦。因此,轻斡薄赋的赋税政策,是唐王朝的基本国策。唐初,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租庸调制正式颁行。所谓“租庸调”,即“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而“庸”是代替“力役”的赋税。
租庸调制度是建立在自然农业经济基础之上,对作为自耕农的成年人课以定额税的税收制度。它规定,每个成年人每年须交“租”两石粟米,交“调”是丝织品两丈加棉三两或者布两丈四尺加麻三斤,而代替力役的“庸”则是绢布六丈。
大唐盛世:租庸调制的不世之功
1. 大唐的税负到底有多低?
据有关史学家对唐朝前期税收负担的定量研究结果来看,整个唐天宝之前的一百多年间,那些年入105石粮食的丁男之家,它的租庸调税负折合为粮食负担率仅为5%,即使加上其他可能的附加项,也大概只有6%的样子。可见,唐前期的租庸调税制,是实打实的“轻揣薄赋”。
轻劳薄赋时的人民生活
这种薄赋税制对唐朝前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租庸调税制从规则制定上看,其并非是一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制度,因为它和纳税人的收入、财富以及支付能力无关。不管纳税人土地来源是否合规,是多还是少,甚至不管他有没有田地,只要他符合纳税的“成丁”条件,那么就一律要对其课税。
2. 鼓励扩大土地占有权
但,也正是这种规则,反而在变相鼓励纳税人扩大土地占有,提高粮食产量。因为,不管你有多少土地,产出了多少粮食,一律只按定额纳税即可,剩余的收入全部成了私人财产。因此,为了减轻负担或者增加财富,有能力的家庭开始通过各种手段,不断扩大土地占有,进行农牧业开发。
均田制下丰收的农民
这种播种越多,地基越固,功力越勤的现象,显然对当时的自然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极为有利。正如玄宗朝十一年的诏书记载一样“王公百官及豪富之家,比置庄田……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辟田数十顷,修饰馆宇,列植竹木,遂为富室。”唐人为置私产,一派争先恐后,欣欣向荣的景象。
3. 鼓励发展新型农业
另外,从农业发展的整体大环境来看,华北地区在人口增加,土地短缺的情况下,开始发展出农业集约化的经营模式,即农业的产收由之前的一年一季,发展为三年四季或者两年三季,则显然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出来的一种新高度和新局面。同样,南方的稻麦复种技术,在唐开元之前也开始出现,并得到推广。
均田制下耕种的农民
盛唐俨然一副“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亦满。人家粮储,皆及数岁”的小康景象,而这正是租庸调制,对唐前期农业经济繁荣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的表现。
繁华下的隐忧
虽然说租庸调制在唐朝前期,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其规则制定的不公平性,也在这上百年间不断制造着各种新的社会问题。
税制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虽然税制本身给法定纳税人的负担并不重,可是法定纳税人和获得税赋蠲(juān)免权的人户之间,却有着显著的税负负担率差异,正所谓“不患寡,患不均”就是这个道理。其二,农户和工商户之间,存在着很长一段时间的行业税率差,在纳税过程中,农户需要按月缴纳租用调税,而工商户却在长达140年的时间内,无需缴纳任何工商税。正是这种制度的不公平性,给唐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
1. 投靠大地主:逃亡避税
这种不公平性,导致社会产生的第一个严重问题是,合法和非法避税的户口不断增加。例如,武后时期,“诸州逃户有三万余…不属州县”,唐中宗时期,“道人私度者几数十万”,直接造成唐王朝“户口既增,而税赋不益,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惰”“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躯,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的严重社会问题。
唐朝大地主的奢侈生活
逃户的增加,显然与租庸调制的不公平性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不仅降低了政府税收的增长,还影响了政府对公共事业特别是农业的资金投入,这样的恶性循环,反而延缓了经济发展的进程。
2. 放弃耕地,转行经商
这导致的第二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行业差别的存在,导致了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流动和转移。唐朝政府第一次真正对工商业征税,已经是天宝九年(750年)的时候了,敕文规定“除陌钱每贯二十文”,也就是商品交易税的2%。而在此之前的140多年间,唐朝社会中的整个工商业团体竟然从未缴纳过一文税钱。
唐中后期繁荣的工商业
这种差别税负,极大地刺激了农业人口向非农行业的流动转移,特别是那些地少的农户,时人这样描述当时的社会景象“氓俗率多轻佻,人贫而奢不息……稼穑之人少,商旅之人多”。与此同时,在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产业的同时,实际上工商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农业生产的资源。
租庸调制被取代的历史必然
租庸调制的建立,在其不断创造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推动着生产关系的变化。因此,在租庸调制逐渐弊病凸显的时候,税制的变革已经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了。
首先,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那种建立在自然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人口定额税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因为它不能保证国家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取得更多赋税的收入,因此必须要建立新的税制来适应新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环境。
战乱频发的唐中后期
其次,唐中期以后,均田制在越演欲烈的土地兼并浪潮中,开始奔溃,自耕农大量逃亡成为私人大地主的依附农,社会财富的差距开始迅速拉开,并不断扩大,到这里,租庸调制存在的客观基础已然不复存在。
最后,租庸调制的税收制度逐渐崩溃过程中,唐王朝的财政收入开始日益减少。但是经历了“安史之乱”后的朝廷,控制广阔疆域的管理成本急剧上升,再加上官僚机构的不断膨胀,腐败横行的困扰,整理混乱的税收制度,而解决国家财政危机,成了变革租庸调制的直接原因。
总结
对于唐王朝前后时期,两种税制的变革,历来有各种评价,有积极赞成的,也有消极批判的。但不论何种态度,我们显然要明白,税制是施行有效的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它是生产力发展、经济条件和政治环境变化共同推动作用下的必然结果。
繁华街市
唐王朝虽然变革了“租庸调制”,实行了新的税法“两税制”,而且其制度规则在客观上充分地体现了当时的制度先进性,甚至在随后一千年的封建朝代中也是无出其右的存在。但是其施行的目的,却并非以人为本,而是为了服务于上层统治阶级的,最终也没能挽救倾颓的唐王朝。
可见,施行何种税制,首先要明白,任何人必然不能违背一贯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其次,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准绳,这样的税制必然是得民心受欢迎,也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否则,必将被时代所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