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有哪些?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有哪些?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保障其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上岗后和离岗时须进行健康体检。本文将详细介绍放射工作人员的定义范围、健康检查机构要求、体检管理规定以及特殊性体检项目等内容。
放射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呢?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明确规定,在以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均为放射工作人员。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放射工作人员到哪里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明确规定,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如何管理?
卫生部令第55号对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作出了以下规定。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在职期间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特殊性体检项目有哪些?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202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中包括基本信息资料、常规医学检查部分和特殊医学检查部分。特殊检测项目包括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和淋巴细胞微核试验、眼科检查。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纳入特殊检测项目。例如:染色体畸变分析是岗前、离岗和事故应急体检时均为必检项目,微核试验是在岗期间检查的必检项目。眼科检查是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事故应急体检时的必检项目。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做到健康危害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创造良好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好放射工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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