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最新索赔消息:995位原告获赔1.59亿元
安妮股份最新索赔消息:995位原告获赔1.59亿元
近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重大进展。995位股民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到3.18亿元,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赔偿金1.59亿元及相关费用99.5万元。
诉讼基本情况
2024年6月8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有冯展鹏等995名股民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到318,005,866.47元,张杰、许志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进展情况
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02民初505号,法院判决如下: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冯展鹏等995人支付赔偿金159,002,933.24元;
- 被告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费用995,000元;
-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违规事实
安妮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遭到投资者索赔。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3月份安妮股份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证监会处罚下达后,遭到大批投资者索赔。安妮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在诉索赔金额为38,771,326.33元。
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安妮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间买入002235安妮股份,且在2020年10月1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违规依据
2020年10月12日,安妮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2021年3月15日,安妮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督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1年4月2日,安妮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