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公布:事关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另鲤城、晋江……
泉州市教育局公布:事关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另鲤城、晋江……
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发布了2024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清单,详细公布了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收费标准,并强调了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
日前,泉州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春季学期收费清单,公布《泉州市2024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泉州市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强调2024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注意事项。
泉州市教育局重申,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不得擅自出台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或延长收费期限进行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价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专栏公示的内容,一是收费项目、标准,二是收费依据文件,三是收费单位监督与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四是代办费收支及结算情况。公办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并及时足额开具规范的收费票据给学生。民办学校收费应开具正式发票,并将收费金额转入规定学校账户,不得现金收取学费、住宿费。
各地要根据收费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列入市对县(市、区)教育局年度教育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泉州市2024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
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此前,鲤城区对2023-2024学年度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其中包含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注:表格中的招生计划数为班级数量,保教费为4.5个月费用,伙食费点心费为每月费用。
另,上个月底南安市教育局发布了《2024年春季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一览表》,晋江市教育局发布了《晋江市幼儿园2024年春季收费公示》。
南安市
晋江市
现将晋江市幼儿园2024年春季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集体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园保育教育费分别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5倍、2倍进行收费。
2024年春季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4个月1周收取,幼儿在入园后申请退学退费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园)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精神执行“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伙食费应按实际在园天数进行收取。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到市、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
如发现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代收费等行为的及存在“大班额”、缴费账号与公示账号不一致现象的,可向所在镇(街)教育中心或相关部门举报。
晋江市教育局电话:
85681355(值班室)
85682803(初幼教科)
85684472(计财科)
晋江市2024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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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招考、鲤城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