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辞职证明怎么办?职场权益保护指南
不给辞职证明怎么办?职场权益保护指南
一、不给辞职证明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不给辞职证明,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其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再次与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其有义务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辞职证明,向其说明不出具该证明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争取友好协商解决。
其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离职申请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其三,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辞职证明,并可要求其赔偿因未出具证明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如无法入职新单位导致的工资损失等。通过合法途径,劳动者的权益通常能得到有效维护。
二、口头辞职30天不给走怎么处理
劳动者口头提出辞职30天后用人单位不让走,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再次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指出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放行并办理离职手续,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二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虽然已口头辞职,但可补写一份书面辞职通知,注明辞职日期等内容,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用人单位,保留好送达凭证,作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
三是申请劳动仲裁。若用人单位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裁决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口头辞职时的证人证言、书面辞职通知的送达凭证等。
三、给辞职是否给通知金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通知金。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可能需要支付。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非通知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是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比如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家庭原因等,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那么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通知金。总之,是否支付相关费用需根据辞职的具体原因和情形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