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定义及种类
故意犯罪的定义及种类
故意犯罪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其成立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这种犯罪形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前提。这里的"会发生"既包括必然发生也包括可能发生的情况,且危害结果是相对确定的。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一些特定事实。
行为人对明知会发生的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态度,这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关键。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所直接追求的目的。希望发生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其明知会发生的结果相一致。
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促使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愿望,这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一致的。
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倾向是单向的。即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一旦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这将违背行为人的心愿。
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这种犯罪形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行为人对明知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既不积极追求也不积极避免,而是任其自然发展,发生与否都无所谓。
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仅限于"可能发生"的情况。
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目的要求不相符。
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构成与否的问题,不存在犯罪完成与否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前者是积极追求,后者是放任不管。这种区别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准确界定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从而为量刑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