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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妇联积极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 共同构建和谐家庭③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基层妇联积极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 共同构建和谐家庭③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454277

11月25日是国家反家庭暴力日,江夏区妇联积极响应全国妇联号召,以“拒绝家庭暴力 呵护美好生活”为主题,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反家暴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不仅增强了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法律意识,更为构建和谐家庭、维护社会稳定注入了新的动力。

11月25日,区妇联以“拒绝家庭暴力 呵护美好生活”为主题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举办反家暴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提升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活动当天,家调委调解员通过播放《莲姐说法》反家暴宣传视频、设立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手册和《妇女维权服务指南》等资料,普及家暴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求助途径。现场还特别就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的保护机制,以及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关键问题,为群众提供了专业的咨询服务。

家庭暴力不仅损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也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面对家暴,每个人都应该勇敢站出来,不妥协、不沉默,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还对群众提出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解答,帮助妇女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此次宣传活动得到了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响应和肯定。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充实的内容,活动不仅深化了妇女法治宣传教育,也增强了妇女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为有需要的妇女和家庭普及了反家暴的相关知识。

江夏区妇联呼吁,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对家暴,我们应该勇敢地说“不”,并积极寻求帮助。江夏区妇联将继续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帮助。让我们一起努力,为消除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反家庭暴力
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
共同责任!
用漫画的形式来学习重要知识点!
话不多说,咱们走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反家暴的给力武器,如何正确发挥其作用可是大有讲究的!


家庭暴力是什么?
暴力形式=身体+精神,保护群体=家庭成员+其他共同生活的人。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以后不要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你曾经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反家庭暴力法》附则强调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叫家庭暴力!所以同居的情侣们,不要以为没有一纸婚约的约束,你就可以随意打骂你的亲密爱人!

反家暴救助哪家强?公检法司妇联民政社会组织各方齐上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特别注意的是,受害人工作单位和加害人工作单位都有义务处理家暴问题。如果你遭遇家暴,可以去对方的工作单位告他!


保护令独立于离婚诉讼,效果必须杠杠哒!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风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受害人因行为能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及相关机关、组织可以代为申请。


将申请提交至相关法院后,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的有效期在6个月内,受害人还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什么,你问拿到法院的保护令裁定有什么用?保护令是禁止施暴人继续施以暴力的有效措施,《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专家建议,当被申请人违法保护令再次施暴时,受害人可以首先选择报警(因为社区民警赶到现场会更及时,同时警方及村、居委会应协助法院执行),向警察告知持有保护令的情况,请求警察控制施暴人并向法院报告情况。有需要的,受害人亦可请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转介庇护场所。
遭遇家庭暴力后建议及时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警方应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村(居)委会。《反家暴法》第十七条规定,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证据清单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户籍卡或者调取的公民信息)。
结婚证、户籍本等材料(以证明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扶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
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警方出具的告诫书等。
照片(打砸现场、身体伤痕,尽量体现出时间地点,证明身体的损伤和财产的损失)。
病例资料(遭受家暴前往医院的第一次门诊记录:建议明确说出受伤的时间和地点,受伤的过程及加害人的名字,与加害人的关系)。
伤情鉴定意见(由派出所或是妇联委托,证明伤情)。
打砸或是威胁、辱骂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证人证言(同住亲人、周围邻居等知情人)。


最有利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警,必要时及时就医。


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自从有了《反家庭暴力法》,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不能再当作什么也没发生了!遇到这种情况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可能会被依法给予处分。
家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
都是一场灾难
但家暴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说“不”!
积极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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