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饮酒聚会酿车祸,法院这样判
未成年人饮酒聚会酿车祸,法院这样判
暑假期间,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出行和游玩活动日益增多。然而,暑期的欢快时光也可能伴随着各种安全隐患。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了解未成年人饮酒聚会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14日下午,17岁的高中生小李邀请同学小王在饭店聚餐,其间两人喝了五六瓶啤酒。饭后,小王在醉酒且无证驾驶的情况下,驾驶父母的小轿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张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无证驾驶和醉酒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负全部责任。
事后,张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及其监护人、小李及其监护人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3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费用,但商业险拒绝赔偿。小李及其父亲认为自己无责,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 超出部分由小王及其监护人承担50%的责任
- 小王的父母因未妥善保管车辆钥匙,被判承担40%的责任
- 小李作为饮酒组织者,未劝阻小王酒驾,需承担10%的责任,由其监护人履行
专业解读
针对这起案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李腾法官和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的郁俊杰律师进行了专业解读。
酒局组织者的责任
郁俊杰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酒局组织者负有过错责任原则,未成年人饮酒组织者需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减轻赔偿责任。
监护人的责任
李腾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监护人有法定的教育和监管责任,未尽到监护职责时,应承担侵权责任。
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区别
李腾法官补充道,《事故认定书》仅是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的定性判断,不能直接决定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在认定民事赔偿责任时,会综合考虑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等因素。在本案中,小李虽然未在车上,但作为饮酒组织者未尽到劝阻义务,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郁俊杰律师还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这些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安全提示
- 家长责任:加强与孩子的沟通,教育孩子安全出行,避免危险行为。
- 未成年人须知:远离酒精和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公共场所注意:留意安全提示标识,遇到危险情况及时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