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外国人在华自媒体账号收入如何纳税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外国人在华自媒体账号收入如何纳税

引用
人民网
1.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24-09/07/content_26079270.htm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自媒体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直播带货的行列。对于在华从事自媒体工作的外国人士来说,了解自媒体账号收入的纳税问题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不同合作模式下的纳税方式。

主播与公司合作

若主播是以个人名义运营账号,与直播平台或MCN公司仅存在合作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此种情况下,主播获得的收入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40%。一般情况下,由直播平台或MCN公司代扣代缴。

主播被公司雇用

当主播与直播平台或MCN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主播就成为平台或公司的员工,双方建立起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护。此时,直播所得的收益(包括带货收入、打赏、广告营销收入等)为直播平台或MCN公司的经营所得,与此同时,平台或MCN公司需要给主播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并按照与主播的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此种情况下,主播获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由平台或MCN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这一门类代扣代缴,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主播自行创业

成立个人工作室

实践中,带货主播有一种常用经营模式——成立个人工作室,以工作室名义与直播平台合作。主播一般会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纳税义务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皆属于“经营所得”,按照此门类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种情况下,直播收入应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从税法上说,个人工作室如果会计账簿不健全,理论上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负往往更低。但是,实践中不乏有人利用此规则偷逃税。2022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指出,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这进一步规范了网络直播营利行为,防止主播利用核定征收方式逃避税。

成立有限公司

主播成立有限公司后,若以公司的名义向直播平台提供直播服务,则由直播平台与公司之间进行结算,直播带货收入作为公司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环节不会涉及主播个人的纳税事项。

后续,公司与主播之间进行结算时,若公司给主播个人发放工资,这部分收入就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门类缴纳个税;此外,主播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的分红收入,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为20%,由公司代扣代缴。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合作模式不同,其收入的类型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具体应当以业务性质确定所得性质。只有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