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赔偿标准及认定
虚假宣传赔偿标准及认定
一、虚假宣传赔偿标准
在我国,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民事赔偿方面
若消费者因经营者虚假宣传受到欺诈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对于因虚假宣传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
(二)行政罚款方面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总之,虚假宣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等,以此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
开发商虚假宣传可能构成欺诈。
从主观方面看,如果开发商故意制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目的是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就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从客观行为方面,例如开发商对楼盘的配套设施(如宣传有大型商场、优质学校但实际并不存在或与宣传严重不符)、房屋质量(宣传使用高档建筑材料实际为劣质材料)、房屋面积(虚假的赠送面积等情况)等作出虚假宣传,这些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宣传行为符合欺诈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但并非所有的虚假宣传都构成欺诈,要综合考量虚假宣传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的程度、开发商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开发商能证明其宣传失误是基于合理的误差或者有合理的解释,可能不被认定为欺诈。
三、虚假宣传是怎么认定的
虚假宣传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为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的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时,才可能涉及虚假宣传。
二是行为方面。经营者作出的与商品或服务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包括虚构事实,例如声称产品有某种根本不存在的功能;或者对事实进行歪曲,如夸大产品的功效程度等。
三是足以引人误解。这种不实宣传达到了使一般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比如以模糊的表述、对比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认为某产品比实际情况更优质、更超值。
四是主观故意或过失。经营者明知宣传内容虚假或者应当知道其为虚假内容而仍然进行宣传的情况。在法律责任的判定上,故意的虚假宣传通常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综合这些因素,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判定是否为虚假宣传时会进行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