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为何收归国家 无人继承遗产归国家所有
房产为何收归国家 无人继承遗产归国家所有
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人既没配偶子女,也没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其身后遗产应由谁来继承呢?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也早于赵女士去世,因此赵女士没有法律规定上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对簿公堂要求分割赵女士的全部遗产。这其中包括赵女士父亲一边的叔叔、姑姑共5人,母亲一边的舅和姨共4人。这些叔姑舅姨们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法院走访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在上海也有类似案件发生。独居老人葛老伯离世后,留下了上百万元的财产和一套房产,但他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他的堂弟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财产,因为他认为在葛老伯生前,他对老人尽到了较多的抚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分得当时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葛老伯的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后来,葛老伯名下另一笔300万元存款被发现,他的堂弟夫妇另行起诉再次要求分得这部分遗产,但未得到法院支持。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不管是北京的赵女士还是上海的葛老伯,都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他人。因此,在他们去世后,法院最后的判决都是把部分遗产判给了生前对他们尽了一定扶养义务的旁系亲属,但主要的财产比如价值高昂的房产都判决收归国家所有。法官解释,这种判决依据的是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法官表示,这是基于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此外,对于一些孤寡老人离世后无人主张继承的情况,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实践中,上海市徐汇区已经建立了相关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此类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为了避免身后财产纠纷,法官建议最好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例如,北京顺义的阮大爷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将五套房产留给了他的扶养人刘某。法院最终判决认定5套房产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继承。
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是避免后续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的有效方式。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文原文来自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