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怎么开?全流程详解来了
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怎么开?全流程详解来了
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的开具流程和条件是什么?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这一问题,包括具体的申报步骤、鉴定条件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怎么开
要开具丧失劳动能力证明,首先需要本人或家属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前往街居民科进行登记。
街居民科的工作人员将携带这些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检查资料,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申报。在此过程中,本人不得随同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申报。
一旦申报完成,街居民科的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反馈初步的诊断意见。
接到通知后,本人需按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安排,如实填写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鉴定费。
由街居民科的工作人员带领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完成后,街居民科工作人员会将结果通知本人。
鉴定条件及办理步骤
在办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鉴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具体的鉴定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的病历资料。
办理步骤则包括到街居民科登记、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报、填写鉴定表、交纳鉴定费等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在申报过程中不得随同工作人员一起进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具体的标准可能因不同的政策和规定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如下:
- 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 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 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 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
- 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 严重肌肉疾病
-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 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丧失劳动能力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