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收回程序是怎样的
宅基地收回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得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如下:先由村委员会提出书面收回请求,接着乡镇人民政府给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国土资源管理局做出评估报告及处理意见,同时附上听证会记录,再将这些报送市政府审批。之后政府会发布通告,要求当事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要是当事人逾期未办理,政府就会依法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宅基地收回程序是怎样的
宅基地收归程序的执行步骤
倘若您有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之愿望,则集体经济组织需依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收回申请,并需遵循如下严谨的操作程序:
首先,由村委员会提出书面收回请求;
其次,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所提申请发表意见与建议;第三步,由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之后,形成详尽的评估报告及处理意见;第四步,将听证会的详细记录附于报告之上,报送至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作出最终的审批决定;
最后,以政府的名义发布宅个基地使用权收回通告,要求相关当事人自收到通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前往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由政府部门负责完成注销登记工作。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则将依法予以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转让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程序如下:转让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人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双方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需注意,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且宅基地转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若违反相关规定,转让行为可能无效。
宅基地审批流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审批流程通常如下:
首先,由村民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说明用地缘由等情况。村集体组织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核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查。
经审核通过后,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宅基地审批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集体经济组织希望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遵循以下程序:村委员会提出书面收回请求,乡镇人民政府发表意见与建议,国土资源管理局形成评估报告及处理意见并附听证会记录报送市政府审批,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当事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将依法公告注销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