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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离婚后保险金如何分割?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法院判例:离婚后保险金如何分割?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166493

2021年9月,原告吴某与被告郭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2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西平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离婚。然而,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配问题存在异议,两个月后,原告吴某将被告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被告婚后所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并要求返还精神病治疗费和打胎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银行查找相关转账凭证。经查,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郭某给自己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并缴纳保险费46729元。

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被告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原告有权分得50%的份额即23364.5元。关于原告吴某要求支付精神病治疗费和打胎费的诉求,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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