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流程规范与材料准备
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流程规范与材料准备
在科技创新的征途上,每一项成果的诞生都是对未知领域的勇敢探索。然而,并非所有的科技成果都能迅速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科技成果评价作为连接创新与应用的桥梁,对于确保科技成果的创新价值和促进其在实际应用中的转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湖南省根据《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指南,不仅为科技成果的评价提供了标准化流程,也为科技成果的登记、保护和推广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一、科技成果登记的主要对象
科技成果登记覆盖多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近3年内的有效发明专利。
2、省级和国家级科技类项目:项目验收后凭验收报告和项目任务书登记。验收报告必须有专家的签字、验收意见和验收单位的公章。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日在近3年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凭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成果评价材料登记,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须是经过国家或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备案的机构。
5、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新品种证书。
6、集成电路布局设计: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登记证书。
7、《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中明确可以进行登记的其他类科技成果。
二、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登记文档(每项成果登记均需要)
《科技成果登记表》
《湖南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需求情况表》
《保密承诺书》
2、佐证材料(根据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提供佐证材料,并在“立项情况”表单中选择相应的“评价方式”)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全套评价材料 →机构评价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 →知识产权授权
重点项目任务书和验收报告(含专家签字页、盖章页)→验收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鉴定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知识产权授权
新品种证书 →知识产权授权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鉴定
国家级或省级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及验收证明 →验收
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登记证书 →知识产权授权
注意: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3、特别说明:成果完成单位经由市州科技局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应当在“成果概况”表单页面填写“推荐单位”,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直接向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申请登记的,无需填写“推荐单位”,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二)电子数据材料
数据光盘一张,至少包括: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的数据文件;
(2)可编辑《湖南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需求情况表》excel文件。
三、科技成果登记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包括材料提交、成果公示和证书颁发三个阶段。
1.提交材料。
(1)前往市州科技局成果管理部门提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即现场受理登记。由市州科技局分批次上报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复审。
(2)前往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现场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现场受理材料。
2.成果公示。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每月在湖南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一批,公示期30天。
3.颁发证书。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统一印制《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书》。
在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现场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公示期满次月可前往其办公地址现场领取成果登记证书;经由市州科技局登记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证书统一寄送至市州科技局,由市州科技局通知完成单位领取。完成单位可向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或市州科技局咨询成果登记证书进度。
代为领取成果登记证书的,需由完成单位提前与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或市州科技局沟通确认代领取人员信息,由代领取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登记信息后领取。
科技成果登记不仅是对科研工作者劳动成果的肯定,也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环节。湖南省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指南为科研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确保了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完成科技成果登记,以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