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拉蒙裁决:重塑美国电影产业的里程碑事件
派拉蒙裁决:重塑美国电影产业的里程碑事件
1948年5月3日,美国最高法院对“合众国诉派拉蒙影业公司案”作出裁决,这一被称为“派拉蒙裁决”的决定不仅重新洗牌了美国电影产业,还对经济、文化与法律的各个层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裁决的历史背景、具体内容及其对美国电影产业的长期影响。
派拉蒙裁决
1948年5月3号,美国最高法院以1:7的比例判定美国政府在”合众国诉派拉蒙影业公司案”(United States v. Paramount Pictures, Inc.)中胜诉。
法院判定,派拉蒙影业在电影产业中进行的纵向合并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在此裁决之后,电影公司必须出售其旗下的院线,但制作方与发行方仍然可以由同一家公司持有。 这一裁决不仅重新洗牌了美国电影产业,还对经济、文化与法律的各个层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纵向合并
要了解此案发生的契机,必须先介绍一下电影产业中的纵向合并。一部电影从诞生到与观众见面需要经过制作、发行与放映三个阶段,而这三个阶段就是电影产业中的上中下游。
在1948年以前的美国,电影巨头公司通常都会同时持有上中下游的业务。(这种情况其实与现在的中国电影电视产业非常相似:制作公司,发行公司与院线均由同一家公司持有。)这种纵向合并不仅给了电影巨头公司们更多的利润空间,还降低了电影制作发行的风险。
派拉蒙影业公司早期作品
蓬车队 (1923)
The Covered Wagon
十诫(1923)
The Ten Commandments
大公司可以每年制作大量的电影,然后使用自身的资源进行宣发和放映,在这些电影中总会押中宝,产生一部”爆款“。
而独立电影和小公司的生存空间在这种环境下受到了极大的挤压:一部电影的制作可能就已经榨干了中小型公司的财力,更不用说发行和上映了。
案件影响
这一裁决对于美国电影产业主要带来了三个后果:
- 独立电影制作的增加
- 好莱坞黄金时代的结束
- 电影的形式与内容更加多元化
在此之前,院线只需要象征性地花一点钱就可以从发行方手中租到电影用来放映(当然,电影院的分成制度不仅仅是租借电影这么简单,但由于制度过于复杂,在此不做赘述),因为院线与发行方本质上就是同一家公司。
在电影公司进行拆分之后,院线租用电影的成本迅速上升,这使得电影公司不得不对其制作的电影进行更加严格的筛选,(公司不能再通过制作各种类型的电影来指望其中会出现“爆款)并重新分配预算。
单部电影的制作成本上升了,而电影产出的数量大大减少。因为电影的产出减少了,每部电影收取的租金又随之变高。于是好莱坞”黄金时代“的运作模式被打破了。由于五大电影公司不再有能力预定院线一整年的排片,独立电影与独立制片人开始在行业中活跃。
一些放映艺术电影或是外国电影的独立院线开始兴起,院线开始对电影放映的内容进行自己的筛选。同时,先前由电影巨头们发起的“电影制作守则”影响力也被削弱。(为了预防政府干预,几大电影公司共同发起了“海斯法典”,并规定了一些电影在创作内容和形式上的准则)电影创作的自由度也得到了提升。
日落大道(1950)
Sunset Blvd
后窗(1954)
Rear Window
“派拉蒙裁决”的后果直到今天都还在影响美国电影产业的生态。大的电影公司,为了保证票房可以让电影的发现与制作回本,只能投入天文数字的预算来制作能够保证票房的“大IP电影”。
而独立电影由于其市场不可预测,大的电影公司通常都不想冒着风险把资金过多得投入到独立电影的制作上。但这种运作模式又能支撑到什么时候还是一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