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补贴、补助免征个税
哪些补贴、补助免征个税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补贴和补助,但并不是所有的补贴和补助都能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哪些补贴和补助可以免征个税,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
一、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二、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具体来说,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此外,独生子女家庭还可以享受其他一些福利政策,例如:
- 独生子女养老金制度:60周岁以上的父母,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
- 独生子女意外补贴:如果子女因意外死亡,父母无赡养人帮助养老的,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
- 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当父母超过60岁时,他们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领取一次性补贴。
三、误餐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8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的相关规定,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情况下,根据实际误餐顿数和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这种情况下,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因此不征税。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误餐补助与午餐补助有所不同。午餐补助通常是指单位定期发放给员工的补贴,用于解决员工的午餐问题,这种补贴需要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而误餐补助则是针对因公外出不能返回单位就餐的员工,按照实际误餐顿数和企业补助标准计算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符合规定的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具体的误餐补助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而是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例如,某些地区可能规定为每人每餐40元,而另一些地区可能规定为每人每餐30元。
企业应当建立误餐补助标准和补助制度,规范补助手续,确保误餐补助的发放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从而有效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合规性。
四、工伤补助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供暖费补贴
供暖补贴通常被视为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供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
税前扣除的规定:如果供暖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并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目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出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根据不同级别有不同的补贴标准。
企业单位对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可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补助办法。
供暖补贴在一定标准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出标准部分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免征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六、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来说:
-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这些生活补助费通常是因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时,由任职单位支付的临时性补助。
- 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些补助通常是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由政府民政部门发放。
- 抚恤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或者伤残人员的费用。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生育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在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这部分津贴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将余额支付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免税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且在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上月及产假期间处于参保状态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职工还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并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生育津贴。
八、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财税〔2017〕39号的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同时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等,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需符合规定。
个人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后,应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商业保险都能抵扣个税,个人需确认所购险种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保费必须是个人自费支付。此外,确保保险合同来自正规保险公司,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在个税申报时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九、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津贴、补贴。例如高温津贴。用人单位需向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连发4个月。津贴标准因地区和作业环境不同而有所差异。
补贴津贴的具体金额、发放时间和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公用车、通讯补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对于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补贴收入,并不是全额免税,而是扣除一定标准后的余额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扣除部分的公务费用,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扣除标准的多少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
此外,对于公务用车、通讯补贴的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单位财务部门或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符合当地税法规定。
十一、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具体规定是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征个税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额外的补贴或再任职取得收入,这些收入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个人离职补偿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也可以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时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免税数额和计税方法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在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税务专家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